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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上海-闵行区 11-09 10:51  悬赏 5  发布者:Crark1…… 给我留言  回答:(8)
公司要成立分公司,要用我的身份证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执照上显示的是负责人的字样,名字是我,如果总公司出问题了,我会有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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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9 14:55
属于总公司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9 10:53
属于总公司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9 10:54
建议不要轻易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哪怕没有实权,也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1-09 10:56
你好,你这么想就清楚了:为什么不用分公司的实际的负责人的名字办理、而要用你的名字办理呢?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11-09 11:03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上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就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有犯罪行为,经营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09 14:19
如果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和直接负责人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4-11-09 16:21
总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与你没有关系。分公司如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作为法律上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11-09 22:12
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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