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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江苏-南京 12-16 19:54  悬赏 10  发布者:kitt8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在全市开展退休职工免费体检,体检报告由医院转给我们,由我们通知体检人来拿报告。每次报告下来我们都第一时间通知他们来拿,但是有时出现无人接听  接听之后不来取的情况我们也不再通知,只会偶尔通知,而且我们都没有做通知时间记录。最近,一位体检人前来拿体检报告,是3个月前到我们这儿的,当时打电话通知他,无人接听,我们也就没有再通知了。但是现在该体检人身体出现疾病,而且该疾病在体检报告上有说明,现在他的家人认为体检报告通知不及时导致延误病情,要追究法律责任。今天他们带来律师取证,我将我需要做的事情全部告诉他们也在笔录上签了字,他们现在要告医院,说这是医院的责任,因为体检人的体检情况医院是知道的,儿我们是不知道体检情况的,医院知道病人身体有问题的话就应该当即告知病人。现在这个情况,我做了我该做的,不知道我有责任吗?这件事情医院要负什么责任?体检情况的告知义务在院方吗?我们不知道体检报告的内容,这是个人隐私,我们没有权利看。而医院是知道的。我如果医院当时检查出来就有问题,但是因为报告由我们来通知,所以他们就没有告知病人,这个是合理的吗?请律师帮忙解答,这个事情太重大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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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7 09:38
初步看来,未通知体检结果和延误病情是两码事,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有证明当初的确是电话通知了(可以去电信部门打印通话清单备查),当事人有责任自行询问体检结果,你们承担的责任有限。
回复时间: 2010-12-22 11:49
你好!
你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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