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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之一放弃房屋产权的需办什么手续,要交契税吗

广西-玉林 12-16 20:35  悬赏 0  发布者:工苛式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是这样的,有一栋楼房的共有人是张三和李四,现在张三想把这栋楼的产权全部登记在李四的名下,想请问:1、以什么方式(是赠与还是放弃或买卖,或其他)来办理更划算,以这些方式办理都要交契税的吗?
我 说: 20:36:12
  2、如果李四现在是已婚,那么受让了张三的这部份权属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办理才能让这些权属不属于李四的夫妻共有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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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7 16:53
1、可以作为赠予方式,但需要去做赠予公证;
2、可以买卖方式,价格作合适约定就行,当然,私底下签份协议说是赠予。

两种情况下都需要交契税,标准一样;赠予方式,公证费用是房屋价款的2%;买卖方式,价格合适的,就没有个税。
因此,总体上直接以买卖的方式更好;
3、如果是赠予方式的,若只想约定为赠予给个人,那赠予合同上就要写清楚注明赠予给他个人。
买卖方式的话,就需要受让人夫妻之间签协议了。
回复时间: 2010-12-17 17:01
费用最少的方式就是做赠与,需要缴纳契税。
明示只赠与李四一人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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