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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北京 11-10 09:02  悬赏 0  发布者:feier3…… 给我留言  回答:(24)
请问单位未给职工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职工跟单位要赔偿,在经济方面对职工会有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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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03
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一般不会有什么损失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04
职工没有,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05
这是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11
单位可能会找借口对职工进行管理,来减少职工的收入,如调整工作岗位等,所以职工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追问:

在我休养期满一年的时候单位让我签了一份通知我上班的证明,我签了。说通知我上岗了如果我不上岗就停发工资,休养期超过12个月需要鉴定休养期如果鉴定休养期超过12个月以后给我补上工资。同时要求我签上岗的单子安排我当门卫,我没签。签了通知我上岗的证明对我的权益会有损害吗?

回答:

有害,说明你同意了调岗和调工资,属于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是允许的.但这是对劳动者非常不利的,目的是逼走劳动者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0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29
不会影响职工赔偿金额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10 12:23
您好!
(一)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四)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04
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单位不给上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06
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08
你好,对职工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08
单位全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11
建议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待遇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14
单位不给上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16
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22
你好,不会,对于职工的相关的赔偿,直接要求单位来承担就可以了。
我的补充: 2014-11-10 09:24
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我的补充: 2014-11-10 09:25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我的补充: 2014-11-10 09:25
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23
搜集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29
没有。 单位必须全额报销 否则可以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41
你好,应该不会有损失,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42
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有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0 09:57
单位承担责任,对职工没影响。
回复时间: 2014-11-10 10:02
没有缴纳社保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0 10:25
由公司来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11-10 10:28
你好,一般不会的,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公司索赔。
回复时间: 2014-11-10 15:22
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4-11-11 14:37
一般不会,但建议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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