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已解决问题

欠钱的人没事,要钱的人反而被告绑架

 11-12 01:12  悬赏 0  发布者:zshl05……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宁德 回答:(41)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几年前我老爸做点小生意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一个也是我那边的人,在广东深圳那边开的一个收货公司,相当于就是我们产地上收的原材料卖给他,他们在加工一下在卖到市场上,于是就这样开始了因为大家是同一个地方的人再加上人家介绍的而且这个原材料都是先发出去给他在付款的!!前面几次倒还蛮诚信都是货发过去过两天就把款打给我们了,但是慢慢的那个欠钱的人开始货给他后,他就不是全额把货款给我们了!因为大家熟人而且前面也合作过所以刚开始也没多去想,慢慢的因为发货越频繁金额也就慢慢多了我们开始问他要了但是欠钱的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辞我们,于是我们就中断了这种供货关系!因为像我们这样的老百姓普遍性的法律知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就不强于是就告到了我们当地的法院!但是法院的判罚却令我们家大大的不满意,前面刚开始还封了他们欠钱人家的房子但是没过多久不但房子没变卖掉反而解封了,欠钱的人也一点事情都没,法院的判罚也只是他们公司是有从我们家进过原材料封闭了他们公司但是却没有把钱判罚赔给我们!于是事情就这样拖着拖了好几年,因为欠钱的人在外地有房子,平常都没在家,家里也只有他们的父母!于是前几天我老爸的一个朋友跟我们说欠钱的人回来了!于是我老爸就叫了几个人去他们家门口等那个欠钱的人出来把人带到我们家让欠钱的人写欠条,但是欠钱的不承认我们生气之下就打了他一拳,结果他写了欠条!但是结果欠钱的人报案了说我们老爸去绑架他逼他写欠条!还谎称肋骨被我们打断了一根现在在医院住着~~因为我们老爸不知道对方已经报案了,于是去医院拿着欠条去找欠钱的人但是不但钱没拿到反而还被抓进去了,到现在还没放出来我们去看我们老爸的时候办案人员只说不管有没有欠钱还是什么样的原因就是不放人!请问律师大大们这样的办案人员在法律上是不是公正的呢?那如果真的是被告绑架这样的案例我老爸会不会被判刑?最主要的一点那个人确实有少我们钱,但是法院却没帮我们受害人判罚得到应有的公平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又算是公平的。所以在此希望各位大大们帮我解答一下,以及指导一下我们这些受害人该怎么办才好!我们老爸老妈辛辛苦苦一辈子没做过什么坏事赚的都是血汗钱结果不但没得到法律的庇佑反!!而那些做尽坏事的骗子不但不用赔钱反而处处都受到保护,我感觉这个事情真的很不公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12日 09时07分
很高兴您解答。
    首先,您父亲不构成绑架罪的,但是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第3款作了专门规定,即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应如何对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进行具体的认定?尤其是为索取合法债务而拘禁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进行评价?对此,有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且该债务是现实存在的,无论债务合法与否,其绑架后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司法实践中因行为人与他人有债务关系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真实目的、行为本身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等各方面的要素综合考虑。
对于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应以更加谨慎的态度综合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以确定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的性质,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因为此类案件的行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若一律定罪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其中的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若定罪处罚不能被社会大众所接受,那么这种处罚的必要性、适当性、有效性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同时,这也是公平公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在刑事司法的实践中不能仅仅关注某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而应当兼顾各方的利益。如果一味机械地强调惩治就会出现司法公正性的失衡情况。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被害人原先是民事案件中的违法者,而原先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法者由于缺乏法制观念或者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时候采取了轻微的违法行为成了刑事违法者,而原本应当履行债务的义务人因为遭受一点不当的行为却可以成为暂脱债务的胜利者,这就使债务人可能借此逃避债务,违反司法的公平性原则。所以您父亲即使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量刑也会从轻。
    非法拘禁量刑标准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我的补充: 2014-11-12 10:16
本律师认为您父亲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您在当地委托律师为您父亲申请取保候审。希望您事情办理的顺利,愿您父亲早日获得自由,好人一生平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张律师对我的帮助很大,教我下一步怎么做什么的等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2 08:46
您好,建议通过法律手段追要债务,可以联系专业律师上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12 08:5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对方欠您父亲的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就查封、扣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后受偿,因此,应当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为索取合法债务拘禁他人定非法拘禁罪,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 捏造债务拘禁他人,看是对本人要钱还是对本人的亲属,对本人要可能构成抢劫(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当场取得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给被害人心里强制,但是轻微,可能不是当场取得财物。),对本人的亲属要,以对本人生命或其他为要挟,构成绑架。 索要数额远超实际债务,如果是抢劫,那么将实际债务的数额排除,对超出部分按照抢劫或者敲诈勒索或者绑架定罪。因此,如果您父亲对对方实施非法拘禁的,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再次,公安机关拘留的理由是什么要具体明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1-12 09:04
对于公安机关扣押您父亲不放,那么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反映,或者到检察院投诉。因此,尽快核实扣押人员的理由,并尽快委托当地专业律师办理,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4-11-12 09:08
非法拘禁量刑标准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我的补充: 2014-11-12 10:47
一 、什么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指以关押、禁闭、非法拘留、非法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 、非法拘禁的表现形式
非法拘禁一般表现为:一种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如关押、捆绑;一种表现为间接束缚一个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其不能或者难以离开、逃出。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即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有形的。比如:主观上想拘禁妇女,将正在洗澡妇女的衣物那走,使妇女因羞耻而不能出去。
三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⑶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⑷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⑸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⑹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⑺其它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量 刑 起 点
量 刑 情 节
起 刑 点
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
致1人重伤的
3年至4年有期徒刑
致1人死亡的
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基准刑的确定
在量刑起点确定后,再根据拘禁时间、次数、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案件事实确定增加刑法量。
五 、增加非法拘禁罪量刑的情节
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的因素为:㈠拘禁的次数;㈡拘禁的人数;㈢拘禁的后果;
六 、非法拘禁罪减轻情节
特别针对非法拘禁罪的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维护自身权益等。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它减刑情节为:㈠从犯。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于处罚。㈡自首。对于自首情节,要考虑自首的时间、方式、罪行的轻重、动机以及悔罪表现、如实供述罪行等的情况,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㈢立功情节。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㈣当庭自愿认罪的。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七 、非法拘禁罪案例分析
王某借给田某5万元,多次索要无果,于2009年4月19日20时许伙同吴某、刘某、江某、唐某将田某带到茶馆、宾馆,非法限制田某人身自由,采取泼水、殴打等威胁手段,逼迫田某还债,田某将密码说出支付王某1.6万元,后于2009年4月22日8时将田某释放。后鉴定田某构成轻伤。江某同另案犯宏某为他人索要赌债将郭某拘禁31个小时。唐某协助公安机关将江某抓住。刘某在家人劝说下投案自首。
律师分析:
⒈量刑起点
本案王某、江某、刘某、吴某、唐某五人为向田某索要债务,共同限制田某人身自由60小时,并对田某泼水、殴打,五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⒉具体量刑分析
王某的起点刑为12个月,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20%,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所以对于王某的拟宣告刑为12个月×(1+20%-5%)=13.8个月。
吴某的起点为10个月,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15%,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所以对于吴某的拟宣告刑为10个月×(1+15%-5%)=11个月
江某的起点为14个月(因江某拘禁2个人),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20%,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所以对于江某的拟宣告刑为14个月×(1+20%-5%)=16.1个月
刘某的起点为12个月,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20%,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自首情节减少基准刑30%,所以对于刘某的拟宣告刑为12个月×(1+20%-5%-30%)=10.8个月
唐某的起点为8个月,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10%,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立功情节减少基准刑5%,所以对于刘某的拟宣告刑为8个月×(1+10%-5%-50%)=8个月
回复时间: 2014-11-12 09:01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12 09:03
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通过正当的手段。不能通过限制他人的自由要钱。
回复时间: 2014-11-12 09:11
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12 09:17
你好:你咨询的事情很明白,就是欠债还钱的事,你们向法院起诉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是后面你们自救的基础,但是你们父亲找人限制人家自由,打人,逼人家写欠条做法很显然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而且涉嫌触犯我国刑法,建议尽快委托当地律师了解情况,争取取保候审,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12 09:45
您好,仔细看了您的介绍。

从您的介绍来看,之前的债务是有法院判决的。
第一、若您父亲在法院判决范围内要求对方偿还债务,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不能采用打人、长时间扣留对方等非法手段。打人我不多说,扣留对方若超过24小时,就会涉嫌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扣人没有超过24小时,一般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二、若您父亲在法院判决之外要求对方支付款项,则因为债务的范围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超过法院判决的部分实际上就意味着缺乏法律基础,这种情况下向对方采取暴力、胁迫方式逼迫对方写下欠条,就有可能涉嫌绑架罪。
不过,实务中也会存在一定的争议,特别是债务本身是否还存争议的情况,就如您父亲碰到的这种情况。

建议您们尽快为您父亲委托律师,主动搜集有关您父亲索取的欠条金额系有合法依据的证据。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公安机关的认定有一定的依据可能,您们应该积极应对。

以上解答,希望能帮到您,若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若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1-13 15:44
您好,虽然我的解答不一定直接帮到了您,但建议您要重视我对您的提醒。若还有疑问,可尽快补充提出,我定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4-11-12 09:45
首先,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问题。
    《刑法》第238条第3款作了专门规定,即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你父亲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真实目的、行为本身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等各方面的要素综合考虑。您父亲即使构成非法拘禁罪,有证据证明是合法债务,量刑也会从轻。
 其次、非法拘禁量刑标准为: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
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再有,债务问题。我看是证据不足导致法院的判决。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1-12 10:1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说您曾经起诉过对方,法院也做出了相关判决,能否将法院判决内容具体说下,因为您要先明确 对方是个人欠您父亲钱还是公司欠的,如果是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如果是个人,才有权查封他个人的房产。

   其次,为索取合法债务拘禁他人定非法拘禁罪,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因此,如果您父亲对对方实施非法拘禁的,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再次,能否明确下,公安机关拘留的理由是什么, 对于公安机关扣押您父亲不放,那么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反映,或者到检察院投诉。因此,尽快核实扣押人员的理由,并尽快委托当地专业律师办理,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加好友联系或者来电咨询。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附:
非法拘禁量刑标准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我的补充: 2014-11-12 14:45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
非法拘禁罪,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13日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分析
案情:王某和鞠某同居3年。后由于王某和别人恋爱,鞠某提出分手。王某遂提出要鞠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鞠某答应给她2000元,后来未给,王某非常气愤,找到她表姐崔某帮她出气。2003年1月14日晚,王某伙同崔某、翟某等人以租车为名将鞠某及其妻杨某骗至一饭店内,采用强拉硬拽、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将鞠某和杨某(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扣留。期间要鞠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三万元,后又于次日凌晨将二人带至王某家逼鞠某写下三万元的欠条,并扣留其桑塔纳轿车和其妻杨某后,让鞠某回家拿钱,因鞠某报案,遂案发。
分歧意见:对此案的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主观上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挟迫的手段,因此,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诱骗及暴力手段挟持、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暴力手段不明显,并且其并不是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只是出于一时气愤,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构成绑架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威胁与要挟的表现形式,有口头的,也有书面的,其具有一定的时间性与空间性,并不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该罪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对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动机绑架他人后,才产生勒索财物意图进而勒索财物的,也应以绑架罪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该罪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危害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不以出卖、勒索财物为目的。
在第一种意见中,认为王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这忽略了王某等人将鞠某和杨某非法扣押的事实。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敲诈勒索罪并不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而本案中王某等人开始限制了鞠某和杨某的人身自由,并且非法扣留其桑塔纳轿车,后又强迫鞠某写下三万元的欠条,这些情节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而本案中王某等人将鞠某的妻子扣留作为人质是绑架罪的明显特征。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等人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不以索取财物为目的,本案中王某等人和鞠某也没有债务关系,构不上采用拘禁手段讨债这种情形,因此,笔者认为也不能定为非法拘禁罪。从本案来看,王某等人在行动前,就有了要鞠某赔偿其青春损失费的想法,青春损失费并不是合法的债务,说明其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客观上王某伙同崔某、翟某等人实施了强拉硬拽、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将鞠某和杨某非法扣留,并向鞠某索要青春损失费三万元,逼鞠某写下三万元的欠条后,为达到让鞠某交出三万元的目的,仍将鞠某之妻杨某扣留,这完全符合绑架罪的特征。所以说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建议:
你可以与当地律师联系,先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11-12 10:23
你好,在法治社会,应通过合法的手段主张权利,对方欠款不还,应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建议在处理重要问题前咨询下律师会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4-11-12 10:26
你应通过合法的手段主张权利,对方欠款不还,应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
回复时间: 2014-11-12 10:32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12 11:00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你的疑惑。
    1、你的父亲与对方虽然没书面上的供货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供货关系,所以,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你的父亲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索要其所拖欠的货款。
    2、起诉到法院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就查封、扣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后受偿。
    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有可执行财产60日内不予执行的,你们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监督执行。
    4、被逼迫下写下的欠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可以被撤销的;就算欠条是无效的,但你们之间的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还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确实是在逼迫下写下的欠条,对方也是要提供证据来证明的。
    5、对方谎称被打断一根肋骨,报警后,警察会要求双方做笔录的,光说是被你们打的不行,也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的,就算对方说的情况属实,你们赔偿的也是合理的医疗费用,你也不用怕他一直住院不出来,怕他讹诈你们,到时候花的太多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到法院解决此事,法院会根据事实、证据、合理等原则进行判决。
    6、你可以放心,根据你所表述的,你的父亲是不构成绑架罪的,原因是你父亲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上规定的绑架罪的犯罪构成。
    最后跟你们一个建议,以后遇上类似事情一定要冷静、理智的处理,现在是个法制社会,中国的法制也很健全了,我们受到了不法侵害要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依照自己有理就忘记了我们要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
我的补充: 2014-11-12 11:11
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追问,我们继续交流,如果我的回答解决了你的问题,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1-12 13:45
根据你所表述的,你的父亲是不构成绑架罪的,原因是你父亲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上规定的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11-12 11:00
首先,欠钱的事最好先找律师咨询一下,看欠钱的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向法院起诉也是很讲究技巧的。
其次,你父亲绑架罪名可能不成立,因为之前有欠款的事实,但是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建议立即聘请律师,看是否已经立案,能不能取保候审。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12 11:33
采取违法行为是不对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4-11-12 11:48
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4-11-12 12:29
您好,抓人的理由弄清楚。请律师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12 13:1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于与对方之间因生意往来发生的债务纠纷,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且已经生效。但是,对于该判决不满意以及后面对方没有执行,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维权方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对于您父亲是否构成绑架罪,需要具分析。但是,根据您的叙述,您父亲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逼迫对方写下欠条,并让其偿还。据此,只能认定是非法拘禁。
    第三,对于办案人员是否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限期最长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此,你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2 13:41
1、你爸爸带人要账,把人家打了,如果构成轻伤或者影响很大,可能涉嫌犯罪。2、要账可以不能打人或者采取违法的方法,要相信警察会依法处理的。3、欠款要依法要,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纠,如果确实欠款法院会支持你们的。
回复时间: 2014-11-12 13:43
看完了基本情况,你理对但是在处理事情的方式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所以给你的建议或者立案,或者去委托专业人士如律师去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12 14:27
你们的做法是欠妥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2 14:43
您好!
我的补充: 2014-11-12 15:25
对你叙述的情况,我们详细看两遍,下面谈一下我们的分析意见。
1、你们与对方的供货欠款官司是问题的,确切说是缺少证据。但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针对法院没有判决给你们的一部分欠款,你们可以再次起诉到法院,但是再次起诉的风险也很大,所以最好找个好律师帮你们分析法院的判决并收集相关证据,再次起诉的最大困难是法院能否受理、和证据是否充分。
2、在你们的官司中,法院先查封对方的房子,然后解封的事,我们认为是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理由是对方以公司的名义与你们发生供货买卖关系,这种情况下,对方个人的财产与他公司的财产是分开的,这属于公司的债务,不是他个人的债务,那么法院是不可以查封他个人财产的。这是法律规定,虽然对你们这个情况不太公平,但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当然,法院应当执行他公司的财产,比如划拨公司账户的资金、变卖公司的设备等多种方式,但需要你们积极去和法院沟通,催促法院。
3、关于你父亲被刑事拘留的事情,虽然对方控告你父亲是绑架,但具体是什么罪名,还要看警方的侦查。根据你的叙述,我们认为,你父亲的行为存在“有罪与无罪”的争议,或者涉嫌“非法拘禁罪或抢劫罪”的争议。总的来讲,最好的结果是,警方认定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最坏的结果,可能涉嫌抢劫罪。这需要你们家人或委托律师从现在起积极做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可以参考:
1)先向警方申请取保候审,尽量努力让你父亲先回到家;
2)委托律师会见你父亲,向你父亲了解该案进展情况(这样可以确认是否能争取无罪,但我们认为无罪的可能性很小);
3)积极收集你们与对方供货买卖的证据材料,特别是法院没有判给你们的那部分欠款的有关供货的材料,这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你父亲涉嫌非法拘禁还是抢劫,也关系到将来量刑,也就是判多长时间。(如果你们能证明你们供货,并且你们供的这部分货的欠款,法院没有判决,你父亲索要的钱数没有过多的超过这部分货款,则你父亲很有能涉嫌非法拘禁,这个罪较轻;反之没有欠款的证据,则有可能涉嫌抢劫(强制劫取他人财物,这个罪较重。)根据你的叙述,与绑架罪无关系。)所以,你们可以为你父亲做大量的工作。
4)需要说明的一点,即使你父亲被判有罪,也是可以争取缓刑的,缓刑的大致意思是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外面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如果考察期没有违反法定条件,就不用进去服刑了。

如有疑问,请追问;如您满意,请采纳,谢谢支持!
回复时间: 2014-11-12 14:53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1-12 15:11
这种情况不能着急,首先应当委托律师办理,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了解案件详情,以此来做出正确的解决方案。公安机关不会无缘无故就抓人的,建议不要在采取过激的行为,委托律师办理时最好的选择。
回复时间: 2014-11-12 15:15
1、法院判决的是根据开庭双方举证的证据来判罚的,法院认定事实也是根据证据及双方开庭陈述来判断的。所以,并不是说所有案子法院的判罚都能做到还原事实的。因此,一般诉讼前当时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准备大量证据,以证明事实。
2、你父亲肯定不涉及绑架罪,最有可能的涉嫌敲诈勒索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故意伤害罪的话,一般需要对方构成轻伤以上才行,并且需要通过验伤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才能定罪。
3、无论讨要的是否合理债务,你父亲的行为确实违法了,你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尽可能证明自身讨要的合法债务,这样可以作为一个量刑的从轻处罚情节。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2 15:16
您好,建议通过法律手段追要债务,可以联系专业律师上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1-12 18:22
1、问律师们这样的办案人员在法律上是不是公正的呢?
答: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爸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绑架罪。1、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 程度的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已经有伤者经过鉴定构成轻伤,那么你们全体参与殴打对方的人都需要对这个轻伤负责,作为共犯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
无论你和你朋友怎样承担刑事责任,都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对方 赔 偿医 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 经 过 鉴定 伤者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
费用金 额 可 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 定数额。包括你 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 医 药费、住院费、 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 相关费用支出证 明确
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 身 体尽快康复而购 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 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 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照 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 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 平均 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况 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 职工 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 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 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 费 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 算; 
(5)伤残 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 等级、受害 人户籍地或 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 础 计算。按 照当地公布的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 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 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 算。但六 十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 周岁以上 的, 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 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 的,包括物品的维 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 为 限。应当提供购买 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 物品 的价值,如果无法 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 定结论 确定。

2、那如果真的是被告绑架这样的案例我老爸会不会被判刑?
答: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涉嫌绑架罪的可能性较小。对方欠你们的钱,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4-11-12 20:4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对方欠您父亲的钱,个人认为在诉讼或执行中可能出现失误。一般是在诉讼保全后,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对于不动产的进行公开拍卖,最后用来清偿债务。
  
其次,为索取合法债务拘禁他人定非法拘禁罪,因此,如果您父亲对对方实施非法拘禁的,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非法拘禁也需要看时间的,时间较短的,也不应该进行认定。
再次,公安机关如果拘留的话24小时内必须通知案由,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行政处罚的应该出具决定书。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处理,我建议您立刻委托律师进行会见,详细了解公安对您父亲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刑讯逼供或者诱供,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进行笔录记录。行政拘留的话,最多不超过十五天。
现在对比较严重的刑事拘留可能的案由分析一下。

非法拘禁量刑标准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一 、什么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指以关押、禁闭、非法拘留、非法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 、非法拘禁的表现形式
非法拘禁一般表现为:一种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如关押、捆绑;一种表现为间接束缚一个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其不能或者难以离开、逃出。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即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有形的。比如:主观上想拘禁妇女,将正在洗澡妇女的衣物那走,使妇女因羞耻而不能出去。
三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⑶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⑷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⑸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⑹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⑺其它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量 刑 起 点
量 刑 情 节
起 刑 点
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
致1人重伤的
3年至4年有期徒刑
致1人死亡的
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基准刑的确定
在量刑起点确定后,再根据拘禁时间、次数、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案件事实确定增加刑法量。
五 、增加非法拘禁罪量刑的情节
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的因素为:㈠拘禁的次数;㈡拘禁的人数;㈢拘禁的后果; 
六 、非法拘禁罪减轻情节
特别针对非法拘禁罪的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维护自身权益等。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它减刑情节为:㈠从犯。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于处罚。㈡自首。对于自首情节,要考虑自首的时间、方式、罪行的轻重、动机以及悔罪表现、如实供述罪行等的情况,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㈢立功情节。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㈣当庭自愿认罪的。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1-12 21:10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特别注意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

  (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

  (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
希望您看后有一定的理解。以我观点,您父亲的处罚情节比较轻的,即便是构成刑事犯罪,也不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取保候审,做缓刑处理。问题不大的。
希望能比较全面的让您预估整个过程,以及结果。望您采纳,如有实际问题或者疑惑可以联系我,我将会认真详细为您解答。
回复时间: 2014-11-12 21:48
你好: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2 22:43
1、案情陈述不明:实际上是收货公司欠钱?
2、案情陈述不明:收货公司欠钱演变成被打伤的那个人欠钱?
3、案情陈述不明:法院判决书能否完整表述?
回复时间: 2014-11-13 02:50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3 12:51
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来维权,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很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4-11-13 14:51
首先,关于对方欠您父亲的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就查封、扣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后受偿,因此,应当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为索取合法债务拘禁他人定非法拘禁罪,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 捏造债务拘禁他人,看是对本人要钱还是对本人的亲属,对本人要可能构成抢劫(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当场取得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给被害人心里强制,但是轻微,可能不是当场取得财物。),对本人的亲属要,以对本人生命或其他为要挟,构成绑架。 索要数额远超实际债务,如果是抢劫,那么将实际债务的数额排除,对超出部分按照抢劫或者敲诈勒索或者绑架定罪。因此,如果您父亲对对方实施非法拘禁的,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回复时间: 2014-11-13 15:51
需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4-11-13 19:49
不能以非对非,权利受到侵害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否则自己违法犯罪的同样会被追究。
回复时间: 2014-11-13 22:58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解答如下:
1、你父亲和那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及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及结果描述均不详细,因此,对他们之间的纠纷解决无法给你更好的建议,不过,以恶制恶,在法治社会是不可取的。
2、你父亲为追讨债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不成绑架,但涉嫌非法拘禁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3、问清公安局不放人的原因是什么?
建议,委托律师尽快介入,以更快更好地维护你父亲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11-16 10:51
合法债权应采用合法途径索取,如果方式不当,即使是债权人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4-11-16 13:3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父亲不构成绑架,只是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问题。
    《刑法》第238条第3款作了专门规定,即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你父亲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真实目的、行为本身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等各方面的要素综合考虑。您父亲即使构成非法拘禁罪,有证据证明是合法债务,量刑也会从轻。
 其次、非法拘禁量刑标准为: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
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回复时间: 2014-11-18 10:28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于绑架的事情要结合所有证据进行辩护,建议及时请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14-11-18 10:29
110法律咨询网提醒您: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您解决法律烦恼,请您也给予他们一些鼓励。如果您未及时选择最佳答案,资费不会转入律师账户,系统将自动扣除。本问题自您发布开始,5天后不再置顶,15天后自动关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宁波
广东深圳
北京东城区
四川成都
广东东莞
湖北武汉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宁波
人气:2739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34
辽宁 锦州
人气:439993
北京 东城区
人气:9643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33
四川 成都
人气:50089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2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