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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

辽宁-沈阳 12-17 16:06  悬赏 0  发布者:qc250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们村被第十二届全运会选为全运村,但是征用土地的时候没经过村民签字就开工建设,然后把征地款打到村民的卡里以后,让我们签字,而且合同上没有任何公章。全运村只是大浑南开发的一块,但是征用土地的价格却不一样,其他村是8万元,而我们是6.5万,村里还要提留百分之10,剩5.85万还要交一部分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符合法律程序吗?有没有统一开发统一价格方面的规定呢?
问题补充:
以上的钱数以每亩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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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8 14:03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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