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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今年7月十4日下午5点半时候,我工地上有位女付工下班回生活区的路上(在工地围墙里面)

江苏-南京 11-13 09:0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1)
尊敬的律师:今年7月十4日下午5点半时候,我工地上有位女付工下班回生活区的路上(在工地围墙里面),不小心跌倒摔伤至骨折,请问我包清工老板该承担那些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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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04
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05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08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3 11:10
属于工伤,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6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13 11:13
属于工伤。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03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04
你无须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13
您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26
理论上你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实际中如果采用过错责任的话,就需要结合很多实际情况来分析,比如路面是否平整,是否湿滑,是否有作业车或工具对通行造成障碍等等。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31
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46
您好: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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