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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打离婚官司(小孩归属)

 11-13 09:20  悬赏 0  发布者:ellri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宝山区 回答:(52)
律师们大家好,上个月我在110网站上做过咨询,大家都劝我冷静一个月再决定。现在我还是觉得没法过下去,所以也跟小孩妈妈协商过每人带一年小孩,因为都在上海,但是她不同意,所以现在也只有起诉了。背景故事有点长,我说得很细,可能对案件有帮助,希望大家就当看小说请耐心看完并在这个网站上给予一些字面上的建议,晚上筛选后电话给您预约面谈委托的相关事宜,谢谢!

我和小孩妈妈都是安徽的,高中同学,05年高三时开始恋爱的,06年我考上了三本,她没考上,我们就又一起复读了一年,07年我只考上了二本,她还是没有考上,后来大家就没再复读,直接上了大学,她在合肥一个医校读专科。大二没上多久她就辍学进了玫琳凯化妆品公司做美容顾问搞起了销售工作。可能大家不知道,这个化妆品虽然有名但是就跟传销一个性质——洗脑,那时候她拼命四处借钱批发化妆品回来卖,批发达到多少量就可以进行测试,通过后当督导。她测试失败了,所以我家里到现在还有她一大包2009年的化妆品。这个可以说是她性格的转折点,自从进了那个公司之后人就变得特别好强(强势),劝都劝不住,她认定的事情几乎没人能改变得了,包括她父母。她那时候公司里的几个姐妹都是这种性格,到现在我所知道的有两个已经嫁人了也都是家庭矛盾一大堆。

我毕业那年(2011年)年初就在上海找了实习工作,然后到6月份毕业后租了房子接她来上海一起生活。那年年底不小心怀孕了,然后后面就奉子成婚了。12年元宵节我们打了结婚证,到9月小孩出生,我妈从苏州服装厂辞职过来服侍她坐月子。坐完月子她决定自己带小孩,我妈就又回了苏州那个服装厂继续打工。到年底,考虑到之前她进玫琳凯化妆品公司借了不少钱,后面的几年都没挣多少钱就嫁过来,所以那年我主动让她把她的工资都给了娘家,我那时候的工资是4500,全部花在产检、小孩出生、大家的生活费房租上,没有积蓄。

13年她继续带小孩,那时候我涨了工资到了6500,年初开始她的产假就休完没工资了,但是整体上开始有积蓄了。到了7月份我们搬到了宝山,租了两室一厅毛坯房,然后把我妈又从苏州接过来专门带小孩,她开始上班,那时小孩10个月了。从领了结婚证开始我的工资卡都是交给她的,那时候家里的开销都是从我的卡里拿出来的。我那时根本没有留心眼,我甚至都不知道她每个月工资是多少,反正是一家人,不需要分彼此。她找的工作是做客服,做一休一。

我妈来了后,针对带小孩方面,跟她的观念有些不同,刚开始有些不听她的。我倒觉得她毕竟懂的知识多一些科学一些,所以老是叮嘱我妈,有些她说的照办就是了。说过几次之后却成了一边倒,我妈啥都听她的。她也开始懒了,除了吃饭喂下宝宝其他的都不做,包括洗内衣,还有生理期有月经的内裤都是扔到一起,我妈第二天早上洗。家里的活也不搭把手,我都跟她商量说,你每周哪怕做一次饭,洗一次衣服做做样子都行,至少我心里还能过得去,她就说爱做自己做,她就是不做。吵了几次也没啥意思,我自己每天下班回来吃完晚饭洗碗,洗了个把月,我爸回来后都叫我别洗,再后面就发脾气了不让我碰了。

后面的生活基本上就是我妈早上起来洗好衣服,然后做早饭,跟宝宝一起吃完早饭去小区里逛到11点半回来做午饭,吃完哄宝宝睡觉(她在家时是她陪宝宝睡)到4点多,然后又出去逛到傍晚回来做晚饭。她在家的时候,都是早上宝宝醒了就把宝宝抱到我妈房间里,回房继续睡到10点到11点,自己随便弄点吃的或者零食,到中午吃饭,下午陪宝宝一起睡觉,后面要么是我妈带宝宝出去玩她就在家里看电视,要么是她带出去玩。傍晚宝宝回来她就带宝宝,我妈做晚饭。吃完饭她就喂宝宝,很少收拾碗筷,更别说是洗一次碗。晚上都是她抱宝宝睡觉,不管回来多晚,小孩睡着了,她都会抱小孩到我们房间睡觉。至于洗衣服,我妈觉得洗衣机耗太多的水,所以都是手洗。我让我妈都扔到洗衣机里洗,洗了一个月后,她发现水费单比上个月多了20多块钱,就在我妈面前跟我说水突然多了好多钱。后面我妈又开始用手洗,虽然我多次说用洗衣机洗,但是老人还是坚持手洗怕人说闲话,另外是宝宝的衣服特别脏,需要手洗不在乎多几件衣服之类的话,就这么算了。

家里的经济开支都是她来管,包括每周给我妈100块钱的买菜钱,然后我妈就按照100来买菜。有时候剩余一点就给宝宝买包子或者别的零食吃。我看我妈都没买过啥衣服鞋子,就叫她来买,让我妈也高兴下,然后她就网购了一双30多块钱的皮鞋,质量很差的那种,但是我也不好说什么。然后就提议不用给我妈买什么东西了,每个月给妈100块钱的零用钱,她带着宝宝出去逛,喜欢买什么就买什么好了。她不是很乐意,但是那个月确实给了100。下个月就告诉我要攒钱买房子,硬是不肯再拿出100给我妈。争吵过几次也无果。到年底回家过年时,我说给妈一些钱,老人家辛辛苦苦给我们带了这么久的孩子,她却说我妈带小孩是应该的,因为以后年老了需要我们供养。她是那种很强势的人,做过销售特别能说,我每次都说不过她。后面是好说歹说哄着答应给我妈1000块钱,我爸则没有。过年的时候她给娘家2000块,说是养她这么大都没怎么回报娘家,我想想也是。但是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家乡的小伙伴们的老婆给公婆都是5000-10000的,哪怕是在外做裁缝的老表们都是这样。我也觉得很丢人。

今年过完年回上海一切都是老样子,我也逆来顺受够了,也经常吵架,后面基本上冷战比较多。到了4月份时,我想吓唬她说再这样子就年底离婚,同时嘱咐她不要跟两边的老人说。因为只是吓唬她不想闹大。谁知她立马就打电话给她妈了,让她妈辞掉工作来带宝宝,说我硬是要离婚。然后丈母娘打电话来质问,我也说了一些她平时的作为,比如她下班后回家,我妈去给她开门,都是冷着脸,叫都不叫一声妈,不孝顺,家里啥事都不干之类的。我说都商量过,哪怕每周就做那么一次做做样子也好。丈母娘却吼着说让我有本事去找个孝顺的女的,然后小姨子接电话也这么吼了一句。当时我那叫一个委屈,一点理都不给我,后面跟她们说只是吓唬吓唬她而已没想要离婚,这事才结束。但是这次我却拿回了我的工资卡,后面家里的开支我来管理,包括每个月给我妈100零用钱,房租生活费水电煤、小孩奶粉的钱。她的钱却是一点都不拿出来并全存起来了。我后面就让她付小孩奶粉钱和尿不湿的钱。

再后来一切依旧,她也没啥改变,到了10月份这次因为小孩的事吵起来了,也打起来了。她拿那种实木板凳一下就砸中了我的小腿,当时疼得我也红了眼,下了狠手。 然后她打电话给她妹和妹夫,她妹就气冲冲上门,我去开门不小心被她甩了一巴掌。后面还要打我,我都绕掉了,我妈就出来说亲戚怎么一上来就动手。她妹就冲过去要打我妈,被我推开了,然后就骂我妈不早点死之类的,我差点没憋住也要揍她。后面她们就打了110,我姐和姐夫跟着110也一起到了。然后一起去了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后面两边都接受了调解,但是她们硬是要求去验伤,左眼肿了。我当时手臂、手上、脸上被她挠破了好多处,腿上也被板凳砸了,但想着后面去认个错和好,所以没做那么绝,没要求也验伤。她们硬是抢了宝宝,要一起去医院,民警也劝宝宝让我妈抱着回家。她们就是不同意,大晚上的抱着宝宝去医院,而且不让我家这边的人碰宝宝。我跟我姐夫也一起去了医院,帮她挂号付钱等,到清晨验完伤后,跟着她们一起去了派出所,她们要留档,现在验伤单在派出所里。当时我还是忍住没要验伤单。然后她们就抱着宝宝去了浦东她妹租的地方。大家都在气头上,我让我爸带我妈去了他那个工厂,我自己也拍了一些伤的照片防止她们要打官司,也不知道这些照片是否能作为证据。

冷静冷静,过了一周,我让我大姐从江西赶过来,准备一起上门去道个歉接她和宝宝回来。她电话里说家里是不是没有大人,让大姐过来算什么。后面我只好又让爸妈从奉贤赶过来。然后我爸给她爸通了电话,她爸说这次就算了,以后不能再这样。后面我也打了电话过去,一顿狠批是正常的,她爸就一直在责备我,我也觉得自己委屈,也说了她平时在家里怎样怎样,我当时都说得哽咽了。她爸却说现在又不是在农村,没多少活要做,我妈带个小孩做个饭洗个碗洗个衣服能有多点事。我也心寒了,她娘家就全是这种态度。本来是第二天去浦东那边给丈母娘赔个不是,但是她说要过来到医院复查眼睛,所以大家一直在等。到了傍晚她们才到宝山的宝钢医院复查,我跟我姐夫一起也过去了。晚上她就带着她妹回家要拿一些衣服,我妈当时跪着求她两次,人家看都不看一眼,我妈是舍不得宝宝才给她下跪,我咬着牙全忍了,还给她找了的士,给了身上仅有的110块钱给她做路费。第三天,我带着我爸、大姐、姐夫一起去浦东给丈母娘赔不是,买了肉呀水果呀上门去。里面只有妹夫一个人,说她们前两天就搬走了,问去了哪里,说是宝山区1号线上,我说我爸都过来了,让他带我们过去。他让我打电话给小孩妈妈,拨了之后,她叫妹夫不许带我们过去,还让我写保证书以后不再打她。我气得不行,我爸和大姐都专门来到道歉,还不让我们过去。然后我打电话给老丈人,老丈人也是说道歉就不用了,赶紧写保证书,去公证处公证,然后叫我们直接回去。我当时肺都快气炸了,还是忍了答应了。东西放下,我一言不发带我爸他们回去。事情是我惹的,我爸我姐他们又没错,专门过来道歉,就这么轰回去了。走到小区门口时她又打电话来说要和好可以,必须把工资卡交给她管。我再也忍不住了,大吼了一声不行挂了电话。当时火特别大,不接她回来了,再也不接了,爱回来回来,不回来拉倒,给台阶不下,得寸进尺。

事情就是这样,后面我大姐也回去了,我爸带着我妈也去了奉贤,我一个人住宝山。一直都很气,想着打官司把小孩要回来。身边的朋友都劝我冷静,单位领导也知道了,劝我先冷静一个月,好好想想还能不能再相处下去,然后再做打算。现在也过了一个月,期间她又回来了一次,就在这周一,回来拿冬衣。我当时问她打算后面怎样,她说就这样分开住,想看宝宝可以,约好某个KFC之类的地方见一面就行了。我想跟她协商宝宝一人带一年,她不同意,说有意见就上法庭,法庭不会把宝宝给家暴的人之类的,逼我走这最后一步。

故事很长写得很细也啰嗦,谢谢大家能耐心看完了,真的谢谢!因为之前都没留心眼,所以也没搞到什么证据。趁着现在还没打官司她还没防备,已经约好这周六去见宝宝,请问各位律师,我该准备些什么,或者录音套她的什么话做证据之类的。请提供一些宝贵的分析和建议,通过这个我想确定委托哪位律师帮忙打这场官司。我只想要小孩,钱全部给她也行,实在不行至少也是一人带一年这样的。声明下:小孩已经满了2周岁,我工资在税前1万左右,她工资估计也有4000左右,或许工资对这次官司影响不大,我妈是从小孩10个月时开始带小孩的。还请大家真心帮我想想,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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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13日 11时21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从您的描述上看,您确实是一个称职的父亲和丈夫,在这段恋爱与婚姻路上,您也付出很多,受到了很多委屈,但是您没有屈服,因为你是男人!要扛起这个家!
     其次,关于婚姻问题,作为一个旁观者,如果无法去改变女方和家人的看法和行为,那么我觉得您和女方继续走下去的意义不大。因为女方及家人这种恶毒的话语和行为已经无法看到可以让人惊喜或者回头的可能,对于您来说,长此下去,或许是一直的痛,因为她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尖酸刻薄,对老人也没有尽到应有的孝道,因此凡是种种,让人看不到她应尽的义务和对家庭的付出,所以,建议您与其离婚。
     再次,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给您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8、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9、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最后,关于主张孩子抚养问题上,法院要考虑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和经济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从而确定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面。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证据:
    1、从孩子成长环境考虑,您目前从孩子10个月开始带孩子,已经比较适应跟您母亲一起生活的环境;
    2、您的收入比女方高,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经济条件,再者,对于家庭,您付出更多,可以列举女方的一些不良习惯,证明其对孩子身心发展和树立良好价值观念不利;
    3、如果女方有我给您提供的法律依据的相关情形,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建议您通过录音等方式加以固定;
    4、女方日常的行为表现以及对家庭付出没有尽到妻子和母亲义务,对孩子看管和教导松散等方面都可以主张。
    总之,在此事情上,还是建议您与女方离婚,寻找对自己、对孩子、对家庭更有利的一方,当然,你们也可以协议离婚,这种方式更为快捷。希望您尽快走出阴影,舒心工作和生活,不管对孩子、对父母都是一种责任和交代,希望您顺利解决问题。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30
1、离婚虽是两个人的事情,但确实对孩子影响最大;谨慎。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45
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对财产、房产、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有争议,应该及时起诉,争取时间。诉讼离婚程序很多、手续复杂、涉及许多证据、原因、及利益关系,并要调查取证,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建议直接找律师代理,给你提供帮助,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利益最大化!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46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习惯等因素具体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你的孩子年龄刚满两周岁,这种情况一般是对女方有利的;你要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不合适和子女一起生活的因素。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49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决定由谁直接抚养。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52
如果你想离婚,并且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你应该先把孩子抱来,否则孩子在对方手上抚养,你很难获得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54
首先,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
其次,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这个是需要依据各种因素综合考量的。但是经济条件应该也是一个很大的因素。根据你的描述和你的感受,律师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或者起诉离婚了。即使你们为了孩子合好了也回不到以前了。另外注意到你们打架那次公安出警了,你可以调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证明打架的事实。
建议您在当地委托专业律师。
很高兴为你解答!希望您能够忠实于自己的内心,不要义气用事做出错误的选择而后悔。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来电或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1-14 09:08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争取孩子抚养权:
1、将孩子十个月来一直由你母亲照顾的证据固定下来,证明孩子跟你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
2、列举女方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及不尽家庭义务,为人尖酸刻薄等行为证明孩子和她一起生活对成长不利;
3、证明你的收入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
最后可以假设一下如果孩子跟了女方,她即要工作,谁来带孩子,她家里有合适的人带吗?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59
可以起诉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03
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你所述,你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较大。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05
根据你的描述,小孩由你们抚养比较利于孩子成长。换句话说,你们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我的补充: 2014-11-13 10:06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者添加本律师微信公众号详询。添加方法:打开微信-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搜索“叶雪飞”-关注!把私人律师装进手机,随时随地免费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06
你好,对于您的经历,我认为您已经尽到了一个男人的大度。我从字里行间体会到了您的委屈,很不容易。
  首先我还是建议您离婚,你们双方还婚前基础尚可,但是逐渐因为女方的性格转变,到家庭生活管理的冲突,再到经济问题等缠产生了一系列矛盾,最后矛盾升级到动手,女方及其亲属行为过于极端导致您们之间的夫妻感情破裂,符合离婚诉讼要求。
  其次,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满两周岁的,之前一直由您和您母亲照顾的,而且您的家庭经济条件好于女方,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教育。学历您也要还很多,所以您可以或得抚养权。
  财产问题,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分割都有明确的规定。
  最后,关于证据,您应该证明孩子之前一直由您和您母亲照顾,比如街道社区证明。您的收入证明需要一份,还有结婚证等,准备好可以起诉,法官也会提问调查的。综合看,对您比较有利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您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1-13 10:15
在补充几条法律规定和之后可能遇到的问题的解决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最高院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的补充: 2014-11-13 10:30
您的案子关键可能在孩子上,您必须要坚持自己的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教育成长。主要是经济条件和教育条件。另一面母亲之前也说道性格转变,比较强势这是不利自己孩子的教育成长的,您可以做理由的。
最后,建议您尽快起诉吧,双方也是一种解脱了。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暂住满一年的)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您可以提交上面叙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由法院依法判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祝您早日解决烦恼,生活愉快,如果您愿意可以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聊话题,排解烦恼,相互讨论,共同应对生活吧。
我的补充: 2014-11-16 12:59
如果需要诉讼材料的,我可以对您指导,如果不委托的,我可以帮助您撰写书面材料,解除您生活烦恼。
我的补充: 2014-11-16 17:24
我师母应该已经和您联系过了,我想对不值得的感情请您也不要太过负担与沉重,用法律手段厘清事实与法律关系,还自己轻松愉悦的生活。重新开始依旧不晚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07
1、关于是否离婚,按照《婚姻法》如果离婚,是以双方感情破裂为标准的,至于说婆媳关系不好,你们吵架,这些都不是法定离婚理由,除非你承认打对方了,是法定离婚理由。
2、关于财产,你们双方工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3、关于孩子的抚养,超过1周岁以上,随任何一方,以照顾孩子有力为原则随哪一方,如:稳定的收入、固定住所等等
3、关于证据,你可以到银行查询存款,与女方通话并录音等。
4、离婚方式: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那只好诉讼离婚了。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18
你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习惯等因素具体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你的孩子年龄刚满两周岁,这种情况一般是对女方有利的;你要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不合适和子女一起生活的因素。 诉讼离婚程序很多、手续复杂、涉及许多证据、原因、及利益关系,并要调查取证,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建议直接找律师代理,给你提供帮助,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27
我们认真看完了您的故事,能够看出您确实对家庭比较有责任感,也非常想要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首先,一人带一年的方案,可行性不大,法院很少会这样判,即使双方同意这样判,孩子现在在你妻子身边,如果第一年给你的妻子,以她的性格,反悔的可能性太大了。其次,建议先想办法让孩子跟在你身边,孩子又一直跟奶奶生活,您的工资水平也比较高,这样,主动权就很大了。再次,如果是男宝宝跟你的可能性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30
您好,通过您的叙述,可以看出您是一个好父亲,考虑到孩子现在年纪还比较小,而且对方保留了家庭纠纷的一些证据,这些对你都比较不利;目前您主要是想得到小孩子的抚养权,您的优势是:1,经济状况良好;2,小朋友跟随奶奶的时间较长感情较深,宝宝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是否不利的;3,您本人品行良好,处处为孩子考虑;
除此之外因为您现在是租房生活,所以还要考虑到以后孩子的居住和教育问题。
    最后,在离婚诉讼中,一般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主张离婚一方一般都喜欢主张“双方感情破裂”,但感情破裂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不是说我们长期分居就可以认定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并不是说分居二年以上就属于可以离婚的理由,前提是因感情不和,这个感情不和一定要有证据加以证明,这种证据的取得就需要当事人在平时的时候多注意收集,比如相互打骂、动手打人等,辅助一些证人证言加以证明。
    根据您的表述,你们夫妻还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跟女方协商,而且要有第三人介入最好,您目前的状况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很难判决双方离婚的,法院更可能倾向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均认真审视自己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沟通、互相尊重、消除前嫌。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一定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更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然后作出最后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37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细节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材料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预约。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54
1、你们协商不成,法院对离婚的孩子抚养必须判定有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2、你们的条件如果差不多,一般情况下孩子小,应该有女方抚养;你如果希望抚养孩子,最好的办法是现在就控制抚养孩子,叫你妈妈继续带着孩子。孩子在那也是法院判决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因为孩子永远父母的孩子,谁希望抚养都是好事,法院不希望执行的时候,强制执行孩子(那相当于抢孩子给另一方,很难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57
您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判定抚养权的综合情况参考如下: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1-13 11:05
居然是我们安徽老家的人。真心建议你们能够找个中间人来尽量协调一下,毕竟这么多年过来夫妻感情还是有的,出门在外都不容易,能够和好如初那对你们、孩子及双方家庭都是有利的。我觉得还是找个专门的时间约她到一个地方手把手、心交心的去沟通一下,希望往日的情谊能够唤醒你们心中的情谊以化解你们现在对彼此的不满。人生在世,都是一辈子,两个人能够相知相遇,共枕一眠乃前世千年修行,我认为只要你们能够敞开心去说出你们的心底话,面对面交流,撇开生活的繁琐带给你们的烦恼,能够突然意识到彼此的重要,然后珍惜对方、恩恩爱爱的生活一辈子。祝你们能够幸福!
回复时间: 2014-11-13 11:53
婚姻需要默契,相向而行,否则,就不好办,还需协商解决,要为孩子好。
回复时间: 2014-11-13 12:28
离婚需谨慎,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双方条件,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进行判决。具体你可以委托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4-11-13 12:28
该讲的大家都讲了,是否离婚决定权在你自己。
回复时间: 2014-11-13 12:38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详细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3 12:42
仔细的看完了你的内容,看的出你是一个文化人,因此通过上面各位律师的解释相信你对于法律问题应该是有自己的判断了。在这里我只想做为一个男人不管你离婚与否都支持你!
回复时间: 2014-11-13 13:26
你好,明确你的想法。
回复时间: 2014-11-13 14:08
首先,从您的描述上看,您确实是一个称职的父亲和丈夫,在这段恋爱与婚姻路上,您也付出很多,受到了很多委屈,但是您没有屈服,因为你是男人!要扛起这个家!
      其次,关于婚姻问题,作为一个旁观者,如果无法去改变女方和家人的看法和行为,那么我觉得您和女方继续走下去的意义不大。因为女方及家人这种恶毒的话语和行为已经无法看到可以让人惊喜或者回头的可能,对于您来说,长此下去,或许是一直的痛,因为她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尖酸刻薄,对老人也没有尽到应有的孝道,因此凡是种种,让人看不到她应尽的义务和对家庭的付出,所以,建议您与其离婚。
      再次,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给您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
回复时间: 2014-11-13 14:39
1、孩子一直有你母亲带的事实需要通过录音或邻居来证明。

2、收入证明可委托律师来调查取证。

3、夫妻共同存款的证据需要收集,一直有女方保管的银行帐户和开户行需要知道。

4、照片也可以作为证据。

5、你们之间没有根本性过错,建议沟通和好为上策。

6、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11-13 15:44
通过您的描述,可以得知,双方确实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至于子女抚养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一般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令抚养权,首先是不改变子女成长环境,然后是子女父母的收入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等方面考虑。按照您的描述,您只能通过上述几方面收集和准备诉讼,还得收集孩子一直是由您母亲抚养这一事实的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4-11-13 18:40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回复时间: 2014-11-13 18:59
1、你写得确实太长了,到法院不可能让你如此阐述,起诉状也不可能这样写。法院判决是否离婚要看是否存在《婚姻法》32条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你的描述中是没有,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需要做好两次以上离婚诉讼的准备。2、关于小孩子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有争议的,孩子跟随谁共同生活从孩子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哺乳期内(2周岁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排除男方对2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女方存在“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孩子可随男方共同生活,如果女方有较长时间内将孩子留给丈夫和婆婆自己回娘家,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男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4-11-13 20:17
设法把孩子弄回来。
回复时间: 2014-11-14 08: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最高院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习惯等因素具体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你的孩子年龄刚满两周岁,这种情况一般是对女方有利的;你要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不合适和子女一起生活的因素。


一人带一年的方案,可行性不大,法院很少会这样判,建议您尽快起诉吧,双方也是一种解脱了。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暂住满一年的)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11-14 09:07
1、法官会根据小孩年龄,双方的收入、教育等综合判断由谁带小孩会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2、小孩判归一方,另一方也是有近视权的。
回复时间: 2014-11-14 10:10
你好,孩子满10岁可以选择跟谁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如需详细咨询可电话或者QQ联系
回复时间: 2014-11-14 10:55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这个是需要依据各种因素综合考量的。比如双方的经济实力,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等。
回复时间: 2014-11-14 11:07
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一共有三点:
1、确认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这是离婚判决的基础;
2、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鉴于你上述所说,你们夫妻离婚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和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她也同意离婚的,那么法院会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对孩子抚养权及财产问题一并予以判决;如果她不同意离婚的,你可能需要经过二次诉讼获得法院离婚判决。
因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你们夫妻二人均有权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一般会从综合条件方面确定哪一方抚养对孩子成长更加有利。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在于你的收入比女方高,受教育条件好,你的母亲曾为你们长时间不间断地带过孩子,且有能力和时间继续为你们带孩子。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在于她是孩子的母亲,且孩子尚且年幼。
她以那次家庭矛盾发生时的110记录认为你有家暴行为是不合理的,不能仅凭该证明即认为你不适合抚养孩子。
回复时间: 2014-11-14 15:22
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11-14 17:00
你好,我看了你写的材料有如下意见:天天考虑如何离婚,如何要孩子抚养权,不仅影响工作,并且太累。如何办,不离婚,和好如初为上。理由一,你们有感情基础,并不是感情已破裂,有和好如初的可能性很大。其次,现在这种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你身上。男人会哄男人,因为女人实际上很脆弱,需要男人的保护和支持。其三,在婆媳问题上会劝,而不能光责怪媳妇,其效果不好,需要劝,其目的是消气。在对待自己母亲是也要劝,消气。因为家和万事兴这是真理。其四,你起诉离婚的估计结果: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不会判,半年之后再起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你希望不大。如果你坚持离婚,一个轮回,二、三..。最后,如果听我的建议,就好好过日子,考虑以后怎么好好过日子吧。祝你全家和睦相处。
回复时间: 2014-11-15 23:57
1.故事很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2.自相矛盾:既然不愿意离婚就赶紧去和解?
回复时间: 2014-11-16 13:51
我可以帮您起草离婚起诉书的,若需帮助请致电
回复时间: 2014-11-16 18:56
你受再多委屈自己手上的证据却没对方多,建议你注意收集证据并想办法把孩子带回来,否则你很难要到孩子。
回复时间: 2014-11-17 08:07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以下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回复时间: 2014-11-17 09:58
联系律师进行详谈,提出你的请求,让律师为你分析案件的利与弊。
回复时间: 2014-11-17 10:05
据您陈述,可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14
打人了,还说的这么有理,满篇说自己委屈,对方怎么不好,你怎么不想对方也要上班呢,你父母对她意见也很大,也给脸色看呢!建议你冷静换位思考一下,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的机会很小
回复时间: 2014-11-17 13:30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及孩子纠纷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如果想主张相关合法权益,建议你还是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回复时间: 2014-11-17 13:48
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11-17 15:26
写了很长,看完了,相信你也想了很多。离婚案件很简单,很多律师都提了很多好的意见我就不赘述了,我建议你可以委托个当地的律师处理。简单说几方面争取孩子抚养权:

1、将孩子十个月来一直由你母亲照顾的证据固定下来,证明孩子跟你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
2、列举女方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及不尽家庭义务,为人尖酸刻薄等行为证明孩子和她一起生活对成长不利;
3、证明你的收入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

最主要的,请你记得家庭矛盾以协调解决为准。希望在法院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协商清楚。
回复时间: 2014-11-17 18:41
离婚需谨慎,看起来就是鸡毛蒜皮的家务事,没什么不能原谅的原则性错误。小孩尚小,判给女方扶养的机会比较大,建议冷静下来后,双方协商。
回复时间: 2014-11-17 19:45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7 22:38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决定由谁直接抚养,你的孩子年龄刚满两周岁,这种情况一般是对女方有利的,
回复时间: 2014-11-18 10:23
离婚中对小孩的抚养关系 判决要结合很多问题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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