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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权的问题

上海 11-13 09:33  悬赏 0  发布者:shcmty……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
我是上海崇明的,请问上海的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拥有者死亡后(承包地的期限未到)其承包土地归谁继续承包?其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承包权?
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
事情是这样的,我姐夫的的父母目前都已经死亡,死亡前是单独的农村土地承包方(与子女分开承包的),现在村里要收回该土地承包权,我姐夫他们不愿意,村里说收回是有政策依据的,请问,针对该问题,目前我们上海的政策是什么?村里该不该收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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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34
这是可以要求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4-11-13 13:46
你好,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39
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56
1.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2.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为自然人的,其继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回复时间: 2014-11-13 11:43
子女是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回复时间: 2014-11-13 15:02
子女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
回复时间: 2014-11-13 20:01
子女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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