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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河南-驻马店 11-14 09:33  悬赏 0  发布者:luo414…… 给我留言  回答:(14)
邮政所所长以向局里交化肥款的名义借多人的钱,打的有借条,现在无能力偿还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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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14 09:50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回复时间: 2014-11-14 09:58
这个涉嫌集资诈骗罪名。
回复时间: 2014-11-14 09:34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1-14 09:34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4-11-14 09:37
要看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1-14 09:39
如果有欠条,只能算经济纠纷,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4 09:45
一般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4-11-14 10:38
有借条的一般为经济纠纷。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4 11:35
如果恶意骗取钱财的,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4-11-14 12:15
可以拿着借条起诉要求还款。并且可以写材料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的行为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14 13:52
你好,拿着借款凭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1-14 14:50
你好,有借条不构成犯罪,建议向当地派出所询问
回复时间: 2014-11-14 16:03
一般来说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4-11-16 16:23
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可以去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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