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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

湖南-怀化 11-15 16:46  悬赏 0  发布者:78989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是一家收购农副产品的公司与打架闹事者并未直接签合同者,闹事者是借别人的名义让公司收购他的产品,但按与另一个签的合同,他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我们也说了按合同比例给他算的价格协商收购,但对方想讹我们公司要高价收购,我司多次打电话了结此事,对方不予理会,,在11月15日的一天,我工作人员在开铲车施工,闹事者的一个妇女爬到车上抢铲车钥匙,弄方向盘,下面的一位工作人员看不过,就把那个妇女拉了一下,两个人摔在产品堆里,妇女认为我们的工作人员和她打架,另一个闹事者在一边拍照,把我们的工作人员脸打伤了,我们并没有打她,到还自称得了脑震荡,要求我们赔偿她,像这种情况该不该赔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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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5 17:02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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