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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问题

江苏-无锡 04-04 12:20  悬赏 20  发布者:xiao颖儿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是来自江苏的21岁女孩,我现在想咨询的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民事案件。
我的父亲陆某,与我的母亲于1993年3月17日在当地司法公证离婚。当时我是有父亲陆某抚养。两个月后,母亲与陆某协商后决定,将女儿交给母亲抚养。并由父亲拿出书费及学费。
自离婚后,陆某从未拿出一分钱,不尽抚养义务。
2004年7月9日,我曾利用暑假的时间,向当地法院起诉。事先已与陆某协商过很多次但是他说法庭上见。但是2004年8月23日陆某却没有上法庭。最终以撤诉告终。
撤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陆某没出庭,而是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本以为我是由母亲抚养,陆某是要承担抚养费的。但是当时的协议上是写由陆某承担书费及学费,当时也没有书费、学费的发票。
我想问的是:
1. 如果陆某没有由陆某承担书费及学费的协议书,我可以向其索要抚养费呢?(本人认为向陆某是应该的)
2. 如果可以向其索要抚养费可以的话,抚养费是由什么成为依据呢?
3. 如果不可以向其索要抚养费可以的话,是否超过18周岁以后的书费学费也可以向其索要?离婚协议书中承担书学费,一直到我什么时候呢?
4. 学校或书店提供的收据可以成为证据吗?是不是一定要发票?
5. 从长远角度想,陆某死了以后,我可以继承他得家产吗?
非常希望您能给出解答,本人十分感激!
问题补充:
我上大学的学费是很多的,但是已经超过了九年制教育,也已经超过了18周岁,可以向陆某所要大学内的学费吗?如果我大学后再学研究生等,陆某有义务继续承担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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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4 17:36
1、不能。
2、按收入的20-30%计算。
3、养义务至子女满18周岁或者高中毕业。
4、不需要证据。
5、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09-04-04 15:56
1、因你父母离婚时约定你由你的父亲陆某抚养,如果没有通过法定的程序变更抚养关系,你要求你父亲支付抚育费的请求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抚养费的标准为不抚养子女一方收入的20-30%。
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满18周岁或者高中毕业。
4、不需要,按照2的标准支付。
5、如果陆某没有遗嘱,你有权继承。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
补充问题:不可以。陆某没有法定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09-04-05 13:17
关于要求向陆某主张抚养费的请求,不一定就无法办到。因为事实上陆某未尽抚养义务,所以应当支付抚养费。但由于抚养关系没有变更,起诉时会有些障碍。

其他意见同前。
回复时间: 2009-04-06 09:41
1你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以及教育费用。
2、抚养费的标准为不抚养子女一方收入的20-30%。
3、按照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只承担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费用。
4、只要是学校出具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据。
5、除非他有遗嘱没有你的外可以继承。
6、但关键要看你的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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