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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甘肃 12-18 10:43  悬赏 0  发布者:四喜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8年我购房时没有买地下室(单位福利房),但2009年在办理房产手续时开发商要求必须买地下室才给开正式发票。于是我们就买了一地下室,并在2009年11月30日办理房产证时一并写入房产证。之后我们在地下室放了些东西,但一段时间后我们发现门锁被撬,我们以为被盗就没有介意。在2009年五月搬家时我们把一些东西放在地下室,结果又在2010年十一月份发现地下室里面的东西全被搬到地下室外面,地下室重新被人更换了门锁。邻居说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另一个人(物业公司所谓的地下室所有者)将东西搬出的。后来我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解释说地下室早已卖给此人,并要求我们退回此地下室。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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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8 16:28
你好,房产证属于你,对方和无业侵犯了你的物权,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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