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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车辆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来

陕西 11-15 22:40  悬赏 0  发布者:老王先生很善…… 给我留言  回答:(1)
晚上因为行人横穿马路  在马路中间被我的倒车镜挂到   车辆被扣押  行人无生命危险  自愿放弃住院治疗  但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不满意   但我想拿回扣押的车辆  请问有法律依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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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5 23:4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我是想问我的车能不能提前拿回来 三十天 光停车费都好几千了 毕竟事故也不是很严重 而且行人只是轻伤

回答:

当然可以,建议直接向交警咨询相关事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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