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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居间合同夫妻一方代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天津 12-18 13:52  悬赏 15  发布者:VyF5004 回答:(6)
本人有房屋一套,房本为本人名字,属婚前父母购买,本人妻子于2010年11月底与一房地产中介及买房人三方签订房屋置换居间合同,合同上卖方签字为我妻子代替我签字,委托代理人为我妻子本人签字,我本人未到签约现场,也未给我妻子书面的授权委托书,现由于家庭纠纷不卖房了,买方要求按合同赔偿损失,请问此合同为代签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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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8 14:12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是由于您爱人的无权代理行为需要您爱人承担善意第三人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2-18 18:39
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18 13:57
本合同代签无效
回复时间: 2010-12-18 13:57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回复时间: 2010-12-18 15:10
目前来说是效力待定合同,具体是否形成表见代理,要看你结婚的时间,房产证得时间。
回复时间: 2010-12-19 15:28
你爱人需要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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