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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故意伤害

陕西 11-17 10:42  悬赏 15  发布者:TM队长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跟朋友过生日在唱歌,这时女朋友的朋友打来电话告诉我,我女朋友喝醉了,叫我回去照顾她,朋友送我,我便回到女朋友出租屋,回到出租屋见屋子里有三人,我女朋友和他朋友,还有一男性不认识。我见女朋友躺在床上醉的不省人事便与我女朋友的朋友(一女性,李文)发生争吵,质问她为什么每次跟你出去都是醉成这样?李文扬言要找人过来收拾我,我没有理会,过后我便趟在床上睡觉了,我以为他们会自行离开,但是并未离开。此时屋内李文跟另一陌生男子,我与我女朋友。当我再次醒过来的时候是被别人踩在脸上,我起身查看是谁踩我时见到一陌生男子拿起椅子想要过来打我,我便与其厮打起来,打斗过程中他旁边一男子拿出水果刀捅了我两刀,我见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便逃出出租屋,逃到楼下后掀起衣服查看自己伤势,发现自己一截肠子挂在肚子上,后来体力不支昏倒在楼下,现在三名罪犯已抓住,其中一女的未成年,一名有吸毒史,我伤残鉴定也做了,是六级伤残。因为做了两次大手术,已用了20余万,目前面临第三次手术,我想请问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想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罪犯会判几年?请求各位律师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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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7 10:5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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