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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领养

北京-平谷区 11-17 11:14  悬赏 0  发布者:冷风1981 给我留言  回答:(19)
尊进律师,我是一个离异的男士,今年35岁,北京户口,本人离异前有一女儿归孩子母亲抚养。现在本人不想再婚了,想从外省姐姐家领养一个男孩,是亲姐姐家。请问符合领养人条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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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28
这是要到民政局办理孩子领养手续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0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17 12:45
问下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15
(一)收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送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生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须同时出具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备注:收养人提供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大二寸合影照片;送养人提供被收养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生父母送养的,提供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
我的补充: 2014-11-17 11:16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16
你好,咨询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17
不符合收养法  依法 你可以领养或收养亲属家的孩子  但是只限于  其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或 是孤儿   等情况  你的亲属才可以送养  您才可以领养    否则 无法办理收养手续    那么也就会孩带来无尽的烦恼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19
具体请咨询民政部门。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22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26
(一)收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27
你好,收养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28
具体咨询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28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41
咨询一下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4-11-17 11:46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回复时间: 2014-11-17 12:03
具体情况咨询民政部门
回复时间: 2014-11-17 13:11
您好,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以得您跟被收养人都符合条件。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还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免费进行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17 13:38
您好,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妥。
回复时间: 2014-11-17 15:20
咨询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4-11-17 15:22
收养孩子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所以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回复时间: 2014-11-18 15:05
你好!详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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