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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办户口掉入前夫骗局 女子诉前夫夺房产

浙江-金华 11-17 22:43  悬赏 0  发布者:only偶然 给我留言  回答:(3)
家住密云的外地人王女士在听取丈夫刘某和其家人的劝说下将位于密云某小
区的一处房产过户给刘某并与其离婚,之后与一有北京户口的男子吴某结婚,而王女士做这一切都是为了能使自己和孩子可以办理北京户口。但没想到,不但户口没有办成,王女士事后向前夫刘某索要房屋及相关财物时还遭到拒绝。近日,王女士将前夫刘某起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归王女士所有,同时要求刘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
  原告王女士诉称,早在2010年年底,王女士购买了密云某小区的二手房一套,当时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2011年年初,经被告刘某其家人劝说,王女士与刘某登记结婚。王女士称,婚后刘某及其姐姐刘甲多次对王女士谎称“如果王女士与刘某办理离婚登记然后找一北京当地人结婚便可为王女士办理北京户口”。因为王女士婚前就有一个孩子,也十分希望可以办理北京户口,便同意了被告刘某提出的先离婚后结婚的“建议”。之后刘某和姐姐便介绍了有着北京户口的案外人吴某与王女士认识,并商讨假结婚办理北京户口事宜,同时吴某收取了王女士现金一万元;
  王女士称,刘某在当时称为了防止吴某在假结婚后对王女士名下这套二手房及其他财产主张权利,要求王女士将该房屋过户登记至刘某名下,并将其他财产由刘某保管。王女士相信了刘某的话,不仅将该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还将39万元现金和530克投资金条给了刘某及其家人暂时保管。
  2012年5月,王女士与刘某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不久,便与吴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日王女士与吴某还签署一份《协议书》约定吴某为王女士及其子办理北京户口、收取费用四万元等事宜;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共同财产;签署落款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的《离婚协议》约定离婚事宜。
  与吴某办理完结婚手续后,王女士才发现吴某并没有能力按照约定替自己办理北京户口及相关事宜。王女士因此要求吴某归还其收取的现金(现已退还一万元)。在2014年初,王女士与吴某办理离婚手续。
  王女士称,事发后,自己要求刘某返还之前过户给他的房屋还有相关财产,不仅遭到了刘某拒绝,刘某还曾动手对王女士实施殴打,并称房屋为刘某自己的拒绝王女士入住。
  至此,王女士才意识到整个事情都是一场骗局,因此将刘某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王女士的说法,被告刘某则称涉案的二手房是结婚之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
求原告方王女士应如何找证据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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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18 05:01
对方主张一起出资,证据有吗?另,王女士和刘某、吴某之间的交易,有相应的证据吗?
回复时间: 2014-11-17 22:52
首先。是如何办理过户的?这个案子要一步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4-11-18 12:31
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以便更好地分析是非曲直和提出维护权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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