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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雇佣无驾驶证,无牌黑车致人死亡,施工方有连带责任吗

 11-18 23:03  悬赏 25  发布者:JXZR60……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临沂 回答:(1)
施工方雇佣无驾驶证无牌黑车,车祸致人死亡,驾驶员现刑拘,除车主负责外,施工方有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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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18日 23时04分
你好,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能证实肇事方受雇于施工方,则施工方的主要负责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对民事赔偿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

是雇佣其它车主的工程车,证据是每天在工地干活的工程单,有他们工作人员签字

回答:

你好,施工方做为雇主对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的共犯,需要看具体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即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释得很有道理,很专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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