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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广东-河源 11-19 07:02  悬赏 0  发布者:yededo…… 给我留言  回答:(8)
婚前买的房,分期付款,婚后才付清购房款,对方出了部份钱,房产证写一方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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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9 07:22
首付部分是属于个人财产,属于支付人的,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是共同财产,原则上是要平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2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19 09:12
不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11-19 10:14
不属于共同财产。 谁付首付款房子归谁,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的,取得房屋一方需给对方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1-19 07:04
谁付首付款房子归谁,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的,取得房屋一方需给对方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1-19 07:07
整体房产不是共同该财产,归房产证登记人。不过婚后共同偿还部分城城的房屋权益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应该分割。
回复时间: 2014-11-19 07:50
协商不成的话房子属于登记名字一方,该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的补充: 2014-11-19 08:38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1-19 09:17
整体房产不是共同该财产,归房产证登记人。不过婚后共同偿还部分城城的房屋权益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应该分割。
回复时间: 2014-11-19 09:59
归产权证书上名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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