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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继续维权?

吉林-吉林 11-19 08:06  悬赏 0  发布者:钟贻君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宗承包地,在我声明不同意的情况下,村长以每平方米一百元同我母亲签订一份解除承包合同。我将此案打到省院,在人为的情况下,地方·中院·高院都判我败诉。地方法院开庭在不通知我本人和我提供的证人情况下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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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9 09:32
如果再审都已被驳回,你只能申诉了。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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