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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被不认识的人割喉咙和伤到脚,老板有没有责任陪偿

广东-东莞 11-19 15: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在上班时被不认识的人割喉咙和伤到脚,老板有没有责任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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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9 15:38
这是可以要求老板赔偿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2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19 20:26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回复时间: 2014-11-19 15:38
没有责任
追问:

为什么没有责任,是上班被伤到的

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他人犯罪而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追问:

上班伤到老板会没有半点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9 15:38
及时报警处理。另外,如果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1-19 15:59
你好,及时报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1-19 16:26
可以要求老板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1-19 18:19
申请工伤认定,在做劳动能力鉴定后可索赔
回复时间: 2014-11-19 19:45
老板有过错的就有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0 09:40
你好,如果是在工作场所,老板在安全管理上有过错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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