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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只是在农村办了酒席,结婚4年,分居2年了

陕西-渭南 11-19 19:2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想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只是在农村办了酒席,结婚4年,分居2年了,有1小孩,男方要求1次性付清孩子抚养费和退还彩礼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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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19 20:56
有不合理之地,有权退彩礼,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
回复时间: 2014-11-19 19:3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1-19 20:06
您好,如果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
其次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一般按月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4-11-19 20:11
彩礼视情况退还。
没有结婚证无需离婚,对同居期间财产和孩子抚养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1-19 20:34
你好,没有结婚证,不能构成婚姻关系,可以自行分手。
回复时间: 2014-11-19 20:50
你好,没有证不用离婚,彩礼建议协商,没领结婚证本应当退彩礼,这样对你有力
回复时间: 2014-11-19 21:28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要女方同意才可以的。
没有结婚证,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
回复时间: 2014-11-20 09:28
你好,首先现在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你们即使办理了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能认定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其次,你们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义务。法院确认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对于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最后,关于彩礼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
回复时间: 2014-11-21 00:26
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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