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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的 在东莞打工认识我男朋友。在1起两年有了个女儿 现

广东-东莞 11-20 04:1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湖南的 在东莞打工认识我男朋友。在1起两年有了个女儿 现在女儿快4个月了 男的有了新欢 想抛弃我们   我现在就想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孩子的抚养费。我个人能力有限 在说小孩还那么小离不开我。像我这样的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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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0 08:59
可以起诉对方主张抚养权和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11-20 09:07
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11-20 09:23
你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11-20 09:29
搜集外遇的证据,可以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争取小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1-20 10:19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不支付的,可以起诉要求。
回复时间: 2014-11-20 13:30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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