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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燃气办借办《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搞垄断经营,如何网上申诉,材料如何填写?谢谢!

江苏-淮安 11-20 09:00  悬赏 0  发布者:刘志军12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江苏洪泽县液化气换气点经营户,我们县燃气管理办公室要求我们和液化气经营企业签订不平等供协议,逼迫我们向液化气站交纳三千元安全保证金,气站给我们的批发价再高也只能到该气站充气,气站零售价最高在14.5公斤120元,近几日才下调至14.5公斤110元。批发价在6850元每吨,而当时炼厂厂价格仅在5000元一吨,气站给我们换气点的批发价一下子涨了一千多元每吨,严重损害了我们液化气换气点的利益。液化气经营实行分片区供应,具体如下:以乡镇为单位,所属乡镇的液化气换气点由所划定的气站管理,签订供气协议。片区划分为:洪泽县城南液化气站范围是高良涧镇益寿路东十道以南,蒋坝镇,三河镇所有液化经营户。洪泽县万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范围是:东双沟镇,万集镇,共和镇所有液化气换气点。洪泽县液化有限公司范围是:高涧涧镇益寿路东十道以北,朱坝镇,西顺河镇所有换气点。洪泽县永辉液化范围是岔河镇,仁和镇,黄集镇所有液化换气点。各气站的送气工只能在所划定的范围经营送气,不得到别的气站范围经营送气。各换气点必须在2014年10月1日前与所属气站签订供气协议,并以此做为重新申请办理《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前办理的《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一律作废。县燃气办现搞划区域垄断经营,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严重损害换气点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我想请问县燃气办是否有权利让液化气换气点与经营企业签订不平等合约,并以此做为申请办理《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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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0 20:09
可以向地级市以上工商局举报,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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