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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达到年龄生育但办理了准生证罚款多少

江西-宜春 11-21 08:47  悬赏 0  发布者:185243……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女 18岁 未达的年龄生了一胎  办理了准生证  当初罚款单下来说发3000多  碍于有事没去交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又说写错了  少写了一个0  请问真的要发这么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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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1 08:53
这是要按照当地标准罚款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968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21 09:42
与计生办核实
回复时间: 2014-11-21 08:53
建议你到计生委具体咨询,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策也不同
回复时间: 2014-11-21 14:10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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