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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意外事故

黑龙江-哈尔滨 11-21 23:30  悬赏 0  发布者:张忠良100…… 给我留言  回答:(1)
体育课上;教师始终在场指导,热身跑的时候;学生A自己摔倒;后面的学生B不是故意的摔到了学生A的身上;导致学生A额头摔破缝针;治疗花费3000,保险全额报销了,家长要求赔偿3000.请问:学生B和教师和学校三方应负什么责任?3000元合不合理?谁应该赔偿?谁的责任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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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2 07:54
你好!过错责任的意思是有过错则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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