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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帮忙看下我这个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问题吗?谢谢

北京-西城区 11-24 01:48  悬赏 5  发布者:baybay…… 给我留言  回答:(9)
离婚案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电话:住址:XXX  被申请人:XX 住址:XXXX
    申请人与XXX离婚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 请 事 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案号为(2014)XX民初字第XX号 的案件移送XXX人民法院审理


申 请 事 实 理 由:
申请人与女方XX于2013年6月24日在(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申请人实际居住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就离开了济南,与2013年7月底就回到户口所在XXX,
距今已超过一年时间,且申请人居住地在未离开济南时一直是在济南市天桥区。而非被申请人在诉状中提到的XXX。后因女方婚外情导致感情破裂,申请人与2013年7月选择自己带孩子一直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居住。女方一直没尽一个母亲的义务,未对孩子进行抚养义务,未提供任何抚养费,一直由男方承担,且孩子户口已入男方户口所在地。女方所提供的诉讼理由歪曲事实毫无证据。本人与原告并无原告所提入赘之说,且入赘也并无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因此申请人住所仍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交由申请人所在XXXX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
  申请人:
    201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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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4 10:26
您好,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4-11-24 21:37
建议直接的电话咨询下的
回复时间: 2014-11-24 09:00
你好,可以申请的,委托律师申请吧
回复时间: 2014-11-24 09:11
可以向法院提出
回复时间: 2014-11-24 09:59
可以提出申请。
回复时间: 2014-11-24 10:13
您好,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如需委托律师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11-24 11:31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1-24 11:45
您好,申请书写的可以,可以向法院提交。
回复时间: 2014-11-24 14:18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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