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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该怎么处理?

陕西-西安 11-25 10:53  悬赏 0  发布者:wwclt 给我留言  回答:(8)
在学校里,高三体育班的学生正置训练热身时间,同学甲跟同学乙在训练场地相遇,甲就向乙打了个招呼,乙就从甲的背后抱住甲的腰部向地面蹬了几下。最后一下抱起乙在甲毫无毫防备的情况下将两手松开,使得甲左脚在下,单腿受力,自然着地。由此造成了甲的脚踝三处骨折。乙就医疗费用承担方面无异议。但在治疗方面,医生鉴于伤情来说,不能参加明年的高考。所以甲肯定需要补习一年高三,由此我特向贵部提出咨询:1  甲方母亲在外务工因甲受伤回到家里照顾自己的孩子,在这期间的误工费是否可以向乙方和学校要求补偿?  2  同学甲的精神损失,补习期间各方面的费用是否由学校和乙方共同承担。 3  就此问题,学校需承担哪些责任。
问题补充:
两同学均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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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5 10: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5 11:07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乙方和学校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1-25 11:15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5 12:10
由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可以主张误工费,但要提供误工证明,精神损失费不会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4-11-25 12:43
学校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5 13:29
可以向乙方及学校主张赔偿。
追问:

谢谢高律师,那如果按百分比划分的话,乙方和学校各承担多少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5 14:07
由乙方和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5 14:24
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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