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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责任

陕西-西安 12-20 16:08  悬赏 0  发布者:guohu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是乙方,承包工程。工程处于保修期。按照甲方的要求,紧固行车轨道螺丝。事先在征得甲方技改处和车间主管的同意后,才派员工维修。维修过程中员工被甲方的行车碾伤致残。甲方目前认为责任在我方和致残的员工。我方不同意此观点。认为是甲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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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0 16:59
根据事事实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0-12-20 16:3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即属于工伤,又属于人身伤害,一个伤害结果,可以得到两份不同的赔偿,这两份赔偿,先按人身伤害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具体来说:
      1,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甲方;     
      2,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乙方为伤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乙方没有为伤者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乙方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乙方拒绝支付的,伤者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3,根据以上分析,甲方和乙方都有责任。甲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这两份赔偿,先按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换句话说,先由甲方赔偿,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乙方补足。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0-12-20 16:34
该事故具体是你方的责任还是甲方的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与律师面谈较妥。
回复时间: 2010-12-21 11:49
伤害、工伤竞合。必要时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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