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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商品遭到人为破坏,且卖家不退货,怎么处理

山东-青岛 11-25 16:40  悬赏 0  发布者:w19881…… 给我留言  回答:(1)
二〇一四年九月七日,本人于嘉琳木业公司签订购买其商品“实木门——gs-10款”的协议,并于当天缴纳订金5000(伍仟)元。经营者与之约定40-45天完成。
由于原签订合同员工孙某于本月签订收款收据后离职,经营者将本次交易转交给员工郭某。本人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与该经营者再次签订木门定制合同,工期为40-45天,合同具体内容详收款收据与合同定制单。
经营者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打电话给本人验收商品,同时要求缴纳剩余货款,经与郭某商量,先缴纳剩余部分货款共计4200(肆仟贰佰)元整(其员工要求付款后才能验货,于是本人赶到经营者公司缴纳部分货款后,而由本人家人在购置房屋中代为验货)。验货中,发现货物与其摆放样本存在较大差异。本人打电话与郭某沟通后,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在经营者公司协调此事。本人与经营者员工郭某、刘某协商,并将当时情况汇报给经营者(可能为老板或者法人),经营者给出合理答复,回厂返修,并签订后续协议(详具体协议)。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本人主动联系经营者员工郭某,约定当天下午13:30许于购房者家中再次验货,本人验完货物之后,发现上述提出要求整改的门已经遭到人为损坏(已拍照取证)且其中另外一副门也有较为严重的损伤(门出现开裂情况)。经与经营者刘某协商后,当场未达成一致。本人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非常不诚信,且协商过程中多次推卸责任,完全无视消费者的利益。本人已对之失去足够耐心!
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本人原定于十一月十八日搬家的计划落空,原租房屋没法续租,被迫另寻住房租赁。且经营者拒绝对消费者的造成的困扰及损失补救。
消费者为弱势群体,现已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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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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