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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爷爷去世,姑姑2014年提出财产继承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11-26 13:26  悬赏 0  发布者:luonia……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三明 回答:(3)
2010年1月爷爷去世,去世时姑姑家是知道的并且全程参与了爷爷的后事活动。2014年爷爷留下的房产碰上了拆迁,姑姑此时提出要按继承法继承属于她的部分利益。通过查询法律已知,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2年。那么在我们农村作为爷爷的子女我父亲和姑姑。爷爷过世后所有财产自然由爷爷儿子也就是我父亲来继承,虽然没有办理其他什么手续。当时姑姑对此也无其他意义,那么2014年碰上拆迁了姑姑要求继承财产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我的情况姑姑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从爷爷去世之日算起2年,姑姑2012年1月之前要求继承是有效的,现在2014年了离爷爷去世4年多了姑姑再要求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爷爷去世之日也就是2010年1月1日是否可以作为姑姑要求继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爷爷去世之日是否可以认定为姑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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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1月26日 14时02分
没有过诉讼时效,在你爷爷去世那一刻起,她已经自然获取继承权。这种权益保护周期是20年。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6 13:45
你爷爷去世的同时 你姑姑已经做为继承人继承了财产
发生争议 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1-26 14:56
你姑姑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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