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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开始因为公司在外地,但是工作地点却在四川

四川 11-26 23:11  悬赏 0  发布者:zzqwer……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开始因为公司在外地,但是工作地点却在四川,所以和公司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大致的意思是我们自愿在本地自己购买保险,再由公司报销。现在我未正常离职(未在30天前提交辞职报告,直接离职的)
现在公司根据我签订的补充协议下面2条,喊我退款。
4.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为乙方报销相应期间的费用后,甲方即已为乙方缴纳了社会保险,若由于社会保险出现的劳动纠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退还已报销保险的费用,并追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报销的费用。
我想请问:
1.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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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7 11:55
您好,该约定应无效。
回复时间: 2014-11-27 09:12
你好,有约定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建议协商处理。
追问:

那我不是要退还工作到现在所有报销的钱啊?是不是有点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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