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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构成诈骗吗?

江苏-无锡 11-27 22:31  悬赏 0  发布者:180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4月我分两次向一工厂提供合同上的货品,第一次由该厂老板签收,第二次由其生产厂长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收货。到了合同约定期限后对方迟迟不付货款而且电话不接人不见,无奈之下我去法院起诉,在庭审上被告居然否认收货的生产厂长是他工厂的员工还说不认识那个人。后来我找到一些那个生产厂长用同样的名字在这期间代这个工厂签收的其他供应商货物的字据。用的都是一样的假名。在当地派出所也指认出了那个生产厂长,他的暂住证地址就是该厂的地址也就是我在他签收的送货单上注明的地址。请问这种行为构成诈骗了吗? 我该怎么做?先谢谢大家的帮助了!
问题补充:
从开庭那天起那个生产厂长就开始关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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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7 23:08
答:不是诈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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