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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和男方得感情已经破裂,有个3岁得孩子,我不能要孩子

 11-28 15:2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女方,我和男方得感情已经破裂,有个3岁得孩子,我不能要孩子,我现在的经济状况负担不了他,而男方又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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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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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28 17:07
1、离婚一般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2、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各方面达成一致时,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3、协议不成的,可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据此判离。
5、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6、离婚时财产分割不能协议的,一般个人财产归个人,共有财产一般平分。
7、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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