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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多给了钱要求归还,不归还可以吗?

重庆 12-21 12:30  悬赏 0  发布者:幻影2000 给我留言  回答:(4)
与对方签定了供货合同时约定,如果未按期付款部分按千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支付。后来购货方用房屋抵货款,在结算的时候对方没有找齐我出据的收款收据,因此多付了几万元钱给我,同时我也没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后来对方找到收据后通知我说多付了钱给我叫我归还,这笔钱我可以不归还吗?结算当时没有要求事后还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原来的违约金吗?如果我一直拒绝归还,这种情况能叫做非法占有吗?如果对方起诉我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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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1 13:12
据你所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是否放弃违约金是你的权利,你可以自主选择;
2、对于多收的货款,在民法中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应当予以返还的。
3、我国《刑法》没有非法占有罪的规定,在刑法中“非法占有”大多是指某行为的目的,根据你的陈述你需要承担只是民事上的返还多余部分货款本金及孳息的责任,不存在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21 13:50
不构成侵占罪,但是如果对方要求并能够举证,那么应该归还多收取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0-12-21 14:15
1、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有实际产生的违约金进行计算,从多付的货款中进行扣除;
2、对方有证据证明多付了货款可以要求你进行退还,主张后你不退还得话,对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你进行退还,并支付主张后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刑法上所说的非法占有;
4、建议:可以在对方主张下进行协商,具体可以详细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2-21 20:34
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不当得利你应该返还,如多方违反约定你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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