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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烧屋,不承认,事隔多年返而告受害方

湖南-邵阳 11-29 11:47  悬赏 5  发布者:无助的人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0.3.17日XX国在家拆老房子下地基重新建新房,因为XX国的老房子地基有部分是XX亲以前让给XX国建了房子,现在XX亲又准备要回来以前自己的那份土地,XX国不同意,于是,2010.3.18日,XX亲与XX国因房屋地基问题发生口角,并发生了扭打,闹的很凶,XX国扬言要烧毁XX清的房屋,一气之下,于当日10时许,XX国拿着打火机到XX清住处放火,当时XX炸不在家,在外做工,被XX炸的妻子和邻居拦住,并抢去XX国的打火机,把XX国劝回家,使放火未遂,后来XX炸中午回家吃午饭,看到XX国往XX清的住处走来,趁XX炸与XX亲的家人不注意,XX国带着打火机,跑到XX清家的牛圈处(现已被烧)稻草里放了几处火,放火时XX炸的妻子远处亲眼看到, XX国放火后就往XX清家的后方跑,当时XX亲的妻子也在家看到XX国放火后立即逃跑。XX亲与XX炸的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木房屋,木房屋的旁边是XX炸新建的砖房,当时XX炸只急于救火,没有去抓XX国,于是XX国就趁机逃跑掉。救火的时候,看到火烧起来了,附近在家看到的邻居都来救火,因火势过大,来不及抢救,XX炸与XX亲的房屋全部烧光,损失惨重,事发后,XX国的妻子到XX炸家来过看过,但后来借口回家拿东西,后来就不见踪影。当天事发后XX炸与XX清报了警,等警方赶到时XX国已逃离不见,电话也关机,失去联系,已畏罪潜逃。经过警方的调查,确定XX国为犯罪嫌疑人。并发了公安内部网上通缉。于是XX炸把XX国拆房后的一些材料和留在家里的东西扣押。
2011.9.7日XX国在省外落网,并遣送回户口所在地,关在了县看守所,XX国家属请了律师辩护,大概至2012年3月左右,已关了6个多月,而XX国死不承认自己放火,检察院以XX国不承认事实为由,说证据不足,没有人证(当时是事隔已久,重新调查有很多的证据已不能取证,只是说是有这么一回事实,在农村又没有监控录像,原来的一些邻居又不愿得罪人,不愿做证人,原告方家属也不能作为证人等),不能判定XX国有罪而释放。而XX国反说是XX炸陷害他。
人际关系:XX炸、XX国和XX亲之间为亲兄弟
时隔4年多,现犯罪人家属起诉XX炸抢拿他家东西,材料等等(当时,因犯罪人逃跑,家人也不知所踪,XX炸就把XX国拆房后的一些材料和留在家里的东西扣押,请问专家们,此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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