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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人垫付医药费

浙江-宁波 11-29 21:19  悬赏 0  发布者:qiangq……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先生:我开车撞到人报警后立刻去医药陪同检查,垫付了检查和医药费800元,鉴定结果是轻伤。第二天到交警处处理,自认全责,押了2000元取回车。约20天后伤者反映自费600元检验出骨内淤血,要做手术,交警让我先垫钱,但伤者开口就要交1W,还说不去交钱要找到家杀人,对这样不讲理的人我能垫钱吗?怎么处理呢?诚心求助,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律师大大的回复。但我不垫付他就一直烦我,交警也让我垫。电话都是恐吓,我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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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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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30 12:02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11-29 21:34
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垫付;
回复时间: 2014-11-29 21:48
你不垫钱么。让对方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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