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王远洋  毕丽荣  
该问题已关闭

终止妊娠一回导致:清宫术二次,药流一次,流血时长已一个月未痊愈,请问能追究医疗赔偿吗?该如何追究呢?

广东 12-21 16:38  悬赏 0  发布者:ll_77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11月20日在东莞二甲医院做了人流清宫术,血流不止,11月29日致电医生,告知病情如下:"11月26日腹很痛,有血块流出;现在还流鲜红的血;怀疑人流不全,医生说这种机率极极少,硬让我人流半个月后复查.12月4日到医院复诊B超宫腔有6MM液暗区,医生说只是子宫复旧不好,不是人流不全,我强烈要求医生陪我去一趟B超室再确定一次,该医生十分恼火,不但不去还信誓旦旦的说:我做了三年人流了,还没出个意外.就又一次开了药,要求5~7天后再复查.12月12日血流不止再次复查,在B超下做了二次清宫术,输了三天液;12月17日血依然流,B超再查,有混浊暗区,医生给开了米非司酮片三天,12月20日吃了前列腺素,流出一团走私12MM像猪眼睛一样的东西,12月21日还在流血还在继续输液及使用前列腺素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3 08:51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经过鉴定才能确认,建议及时保存好病历,病愈后向卫生部门申请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河南许昌
福建莆田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578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66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9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324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93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