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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是合法行为吗?

河北-邢台 12-02 08:11  悬赏 5  发布者:ny367n……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黄牛倒票是违法行为,那么那些抢购手机后转卖的手机黄牛也是违法吗?两者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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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2 09:13
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4-12-02 09:14
抢购手机后转卖的手机黄牛不违法,它和黄牛倒票行为的性质完全不同,黄牛倒票违反了行政法规,可以看做是非法经营,它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侵害了其他购票人的利益,黄牛党抢到票以后其他人就得以高价买黄牛的票,火车票的量是确定的,火车票不是说卖就能卖的,因为车轨是固定的。而抢购手机后转卖的行为对市场经济没有实质性的危害,只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手机卖完以后还可以继续生产,增加一条流水线的事情,还能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
追问:

律师这不会触犯法律么

回答:

如果手机卖方没有特别规定的话,转卖手机不会触犯法律

追问:

为什么有的人说违法呢?是否存在分歧呢?

回答:

不违法,抢购人通过合法的抢购获得手机的所有权,现在手机已经归抢购人所有,转卖所有抢购人对自己手机所有权的处分行为,所以不违法。一般如果手机卖家不愿意抢购人转卖后非法牟利的就会限制一个用户可以购买的数量。

追问:

您好,如果那些抢购的人利用辅助软件抢购,或者用多账号抢购也是属于这范畴吗?这样是否属于非法经营或者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回答:

是的。至少法律对这种行为还没有严格规定,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抢购手机没有危害到大众的利益,抢购是商场的饥饿营销方式,抢的人越多商家越盈利,另外消费者不嫌弃转卖人的价格愿意买,也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何来非法经营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呢。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这些都是有严格的立案标准的。很高兴与您交流。

追问:

律师您好,这么说那些利用软件抢购手机或者抢购手机购买的资格号然后倒卖是不违法?非法经营不是说指经营没有执照吗?这个属于业余所以不算在里面吗?

回答:

是的,您的理解非常对,因为倒卖者没有以此为主要职业,只是偶尔为之,所以不违法。

追问:

律师这样假设下,假如一周抢购一到两次,但倒卖者抢购到的数量比较多,这算不算呢?

回答:

这个看具体情况,如果商家一定要追责的话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追问:

那这种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呢,商家是指手机的厂家吗?不是商业行为吗?

回答:

民事侵权,是的

追问:

律师你说的是的是指不是还是是?

回答:

商家是指手机厂家,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回复时间: 2014-12-0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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