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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条件

辽宁 12-22 06:37  悬赏 0  发布者:73408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个朋友的叔叔在他家的邻居的卖店里,被我朋友遇见了(他俩原来就有矛盾),我朋友叫他叔叔出去和他说事,他叔叔不出去,我朋友就和他叔叔发生撕拉,被店主拉开。他叔叔患有风湿性腿痛。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我朋友打他,派出所找店主调查,店主也证实发生撕拉。派出所让我朋友拿500元钱,我朋友不拿。派出所要刑拘,我朋友说:“刑拘也不拿”最后,我朋友被刑拘10天。请问:派出所合法吗?符合刑拘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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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2 07:18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治安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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