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我结婚没有结婚证,但是有1个闺女1个儿子,我离婚可以走法律要1个孩子吗?可以分到家产吗?还有

辽宁-葫芦岛 12-02 11:4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结婚没有结婚证,但是有1个闺女1个儿子,我离婚可以走法律要1个孩子吗?可以分到家产吗?还有,解除同居关系是什么意思?怎么解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2 13:18
孩子一人抚养一个,有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不能协商解决的,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02 14:14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12-02 11:42
你好,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02 11:55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4-12-02 12:20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2-02 13:21
对于孩子抚养权,可以要求。
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所以自行分开就意味着解除同居关系了。
回复时间: 2014-12-02 13:41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子女的抚养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上海杨浦区
山东东营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65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692
辽宁 大连
人气:11320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5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70
四川 成都
人气:5009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