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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疑问

广东 12-22 08:24  悬赏 0  发布者:ting12……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家好!我是11月1号进的公司,当月21号转正,我12月13号提出辞职,目前还在职,我自己是想交接完就离职。但是公司不同意让我必须从提出离职的时间一个月才离职,不然要扣一个月工资,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做才是最好的?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签的是三年的合同如果待不到三年要扣违约金500,还有社保的问题,说12月初就已经交12月份的社保了,公司说我必须要做到12月31号才不扣公司帮我交出去社保的钱,请问公司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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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2 09:08
你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所簽 的補充協議部分無效。你可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後你可結算工資走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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