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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自己车位上被别人停了车,我挪车摔了,算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吗?

 12-04 12:37  悬赏 20  发布者:xusong……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29)
我在小区地下车库买了个车位(是一个半地下的车库大概有22个停车位,有一个出入口本,来有个卷闸门的,现在已坏常年开着了,我的车位就在车库的靠近门口的位置.)那天晚上6点半的样子,我开车回来停车要倒车入库的时候,发现有辆摩托车轻骑停在了我的车位上.我下去把车推到别的位置的时候,这个车由于前后轮防盗锁的原因,搬动的时候,车子摔倒了几次(因为是路口我怕影响别的车进出所以那时光顾着想挪车,对挪车的困难估计不足.)后来大概是7点多,那人来拿车,发现车子被移动了位子,当时他检查了下发现没什么就开走了.前面我说的情况车库的监控都录下来的.
后来过了十天时间,那人又找了回来,说我那天挪车把车给弄坏了,现在车不能开了.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理由去公安局告我了.协调的时候我把理由说了,公安局那时给我判了个没有故意损坏的情况,给予我不处分的决定.后来那人不服从决定,要复议.市公安局的复议结果是我的行为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我感觉复议的结果不公平,我挪车是事出有因,只能算是过失不能算是故意损坏,而且他当时不说,过了那么十天才来说车坏了,说不准这车是怎么坏的了.想要求行政诉讼,撤销对我的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的处分.
我在这里想咨询下,我这么有没有道理的?
问题补充:
那车是价值超过5000的,成立的话我要被拘留5天以上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04日 15时11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车库管理单位没有尽到说明告知或者警示义务,让其他车辆进入占用买受人的车位存在过错。如果摩托车车辆所有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车为是有车主所有的,依旧停放造成事实上且当场损失的,应该依据各自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您搬动对方车辆是基于物权法所赋予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他人妨碍您行使权力的,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要求其排除妨碍。对您搬动对方车辆就是基于该项权利进行的。不存在主观过错,也就是说不存在故意的行为。如果搬动过程中过失导致损害的,需要赔偿,但是不应该成立故意损害情形的。
    再则,第一次认定您无责,也是在事发后十天才来要求追究责任,就在因果关系上存在疑问,您搬动的行为是否与十天后车子不能行使的形成直接的因果关系呢。我们认为存在瑕疵。
   最后,我强烈建议您起诉,要求撤销该认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证据:视频,责任认定书,车辆要求鉴定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徐律师还专门打电话给我讲解.非常仔细和认真,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4 12:39
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关注,我想问下,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故意损坏的,因为是自己买的车位,被别人停了.所以想在过失损坏的情况下赔偿他的,这样合理吗?

回复时间: 2014-12-04 12:46
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14
那你可以行政诉讼的。既然10天前他车子拿走了还能开。也不一定说10天之后坏了,就一定是你当时造成的结果。
追问:

那个车他说是日本带进来的,国内没有,要好几万.不过开了7,8年了.我想知道这样子车子如何定损失的.而且我这样挪车算不算是故意去损坏的?

回答:

按照市场价值,要算折旧的。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22
在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24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24
你可以已作出复议决定的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复议决定,在诉讼时将你买车库的相关票据和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个人认为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26
你的想法是有道理的。你可以找出监控支撑你的说法,是不是故意,监控应该很能说明问题。

对方说是你损坏的,对方要有证据,不是损坏的地方,你完全可以不用承担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26
对复议在法定期限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你的陈述是你没有故意,且有监控,当时车主并没有异议,且是可以开走,十天之后车主才说,存在原因不明的可能。且拘留不是唯一的处罚方式,可以民事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27
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你的道理核心在两个方面
1、车辆损坏的结果出现和你挪车之间间隔了十天,没法证明你挪车和车辆损坏之间的有因果关系。
2、你主观上不是故意的,既不是直接故意也不是间接故意(预见到了损害后果,放任损害后果发生)。最多只能算的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到损害后果,未能预见到损害后果)。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31
你分析的有道理,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拘留问题,可以是5天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44
根据你说的情况,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认为你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根据你的情况,说一下本人的观点,供你参考。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故意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这要求,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的毁坏行为,侵犯他人的和公共的财物。但是,你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些要求。理由是1、你主观上是排除妨害,行使自己的物权,简单讲是为了能正常使用自己的车位而排除他人的妨碍;2、你客官行为上并非是毁坏或损坏的行为,而是排除妨害的行为,即挪移行为,这种挪移存在挪移不当,属于过失行为;3、对方离开前已经检查过,并没有发现明显的毁损,事隔多天后发现的毁坏与你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从各方面分析,你的行为都不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构成,因此,你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你提起行政诉讼,撤销相关行政处分。
如有疑问,请追问;如满意,请您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50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12-04 13:50
你好,我认为你不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建议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12-04 14:32
我的意见不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务,有需要可以来所谈谈
回复时间: 2014-12-04 14:33
不应当认定故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安机关撤销这一行政行为。
回复时间: 2014-12-04 14:40
可以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把证据向法院提交。
回复时间: 2014-12-04 15:36
您好,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您手中现有的材料包括监控录像,初次的不处分决定,以及当时的笔录等,胜诉问题不大;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您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法院将不予受理。
     因此建议您注意诉讼时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4-12-04 17:3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描述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供参考:
1、救济途径:在您收到复议决定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需注意签收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严格在该日期后15天内完成法院起诉,否则,逾期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将不予受理。
2、起诉被告:作出复议决定的市公安局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证据准备:
物业开具的车位使用状况证明、物业监控录像、车位权证(如有)、对方当天开走的监控录像、对方首次和您联系要求赔偿的相关证据、首次公安局协调的相关资料、鉴定车辆折损申请书等。
4、对诉讼的研判:胜诉可能大。
主要理由:①您对车位具有合法产权,对方擅自占用也有过错,您挪车系对车位物权完整障碍的排除,主观上并无损坏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定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故意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这要求,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的毁坏行为,侵犯他人的和公共的财物),显然您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构成。
②车辆损坏与您挪车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存疑,如果对方要主张您赔偿,必须举证证明:车辆开走到对方找您中间10多天没有使用车辆,且损坏的部位不影响车辆行驶且隐蔽不易发现;车辆在发现损坏前,没有任何人经手使用过;车辆的价值。
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要担心拘留,拘留不是不是唯一的处罚方式,可以民事财物赔偿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2-04 17:35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你不光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还应对承担刑事责任;
    2、你完全可以对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为被告进行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的请求为: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理由为:第一,你挪车的行为是属于排除妨碍的自主行为,因为该车位属于你家专属使用,对方是侵犯了你的专属权利,不属于你侵权;第二,行政复议的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事实就是你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询问笔录,证据就是你挪动摩托车的时候的监控录像,再就是监控录像当中已经能够看到的对方骑着摩托车走的,而时隔十余天才报案等无法证明该车的损坏与你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当时的监控录像能够证明其骑车离开,并没有发现有损坏的地方,而十余天后报案车辆损坏无法证明摩托车损坏是你造成的;第四,对方将摩托车停放在你的专属车位,就是对你的权利的侵犯,而你挪车只是排除妨碍,并不是故意去摔该摩托车,而且从监控录像也能够看出到底是什么情况,而行政复议机关没有综合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人定,属于错误的复议决定。
    4、建议在合理的时间内收集证据进行诉讼,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不要超过了诉讼失效;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4 17:59
你这种情况属于自力救济,排除妨碍,才去挪动车子。只要你在挪车的过程中行为没有明显不当,比如刻意损坏车子,肯定不能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而且这个案子另外有一个关键点,他在使用过十来天,才去报案说你损坏他的车子,他怎么证明车子的现状是由你造成的,而不是这十来天,他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这是个大笑话,对方根本证明不了。你看市公安局的复议程序中有些什么证据?再咨询。另建议你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12-04 18:43
可以在复议决定送达15日内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4-12-04 18:5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的认定结果存在错误,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针对市公安局作出的复议决定,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您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首先,您主观上没有故意,因为是其占用您的车位,基于此原因您才去搬动摩托车的,而并不是故意要造成车辆无法使用或者损毁。再者,您也没有故意损坏车辆的行为,这个可以通过视频调取证明。因此,您的行为不成立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再次,对方已经过了这么多天才主张,那么现在的损坏是否与您搬动存在因果关系是无法证明的,因此,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是由您造成的,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最后,建议您拿到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到法院起诉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当然,在这期间准备好相关证据,例如视频、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希望您顺利解决问题。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给您提供满意帮助。
我的补充: 2014-12-04 18:58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因此,您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我的补充: 2014-12-04 19:02
上述属于直接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不服的,一般要求15日内提出诉讼,如果时间超过了不能提起诉讼。因此还是提醒您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14-12-04 20:17
你好,你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本律师认为县公安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市公安局的决定是错误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事实和理由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回复时间: 2014-12-04 20:18
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2-04 20:56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2-04 23:35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可以将监控录像,公安局第一次做出的不处罚决定自己你对该车库享有的权利的合同等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另外,你的行为根本不具备故意毁坏的条件,毁坏的依据何在?
回复时间: 2014-12-05 06:34
你的行为你挪车让位,不是要损毁他人财物,只是在实施挪车过程中客观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不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应定性为过时行为,不应处罚,但确实存在损害民事赔偿,公安处罚认定不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一旦被处罚,将有案底,影响你今后生活和工作。
回复时间: 2014-12-05 07:38
你把监控材料保存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的行为明显不是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对方的证据是不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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