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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财产共有公正和离婚协议的先后效力问题

 12-04 19:49  悬赏 10  发布者:song19……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8)
婚前购买房产,婚后进行公正约定共有,之后办理协议离婚注明无共同财产(未取消原公正),此时以哪个为准,财产到底为共有还是非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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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05日 07时16分
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得撤销的,故该房产属共有,即使离婚时未分割,但仍属共有的性质。
追问:

那如果双方愿意的话可以取消公正吗?还是必须把此房产卖掉才能结束公正的效力?

回答:

可以协商一致后再公证撤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4 20:03
属于共有,可以起诉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4-12-04 20:19
以公证的为准。视为共有
回复时间: 2014-12-04 20:44
产证没加名字,且离婚时已明确没有共同财产,不算共有
回复时间: 2014-12-04 21:17
已经办理公证,公证的约定有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12-05 07:49
财产为共有,可以起诉分割房产,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4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05 11:35
有,以公证为准
回复时间: 2014-12-05 16:48
财产属于共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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