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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家电分割问题

辽宁-辽阳 12-05 14:17  悬赏 0  发布者:wzy99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2011年5月1日在苏宁电器买的冰箱,洗衣机,5.1苏宁电器搞活动,要用银行卡刷卡可以打折,我没有那个卡,我前妻她舅妈有那种卡,我当时就把买家电的钱给我前妻了,而且发票上开的是我的名字,法院以我没有证据证明该款被前妻给了她舅妈为由,因此把冰箱洗衣机判给前期,这样合理吗?其它家电她把发票都拿走了,法院以无法区分是谁购买的,以按共同财产处理,我包括冰箱洗衣机还有别的家电都找到商家,商家也承认我买的,我需要商家出示什么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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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5 14:48
这是可以要求商家出发票或者是小票加以证明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91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05 19:29
不服判决,依法上诉或申诉
回复时间: 2014-12-05 14:19
你好,可出庭作证。
回复时间: 2014-12-05 14:29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追问:

我买的家电都是婚前所买,有日期为证,而且都是我自己去买的,只是她把发票拿走了,我现在具体时间记不住了,有的可以去商家查找,有的查不到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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