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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批回,但却实在无法征地的咨询

河南 12-05 14:23  悬赏 0  发布者:ayljj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公司为一小微企业,2009年初与某村委会达成占地协议,(该地块原本为为集体建设用地),20亩,并于当年取得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每年正常年检,租用该地块作生产用地,并自建厂房开始生产;考虑到企业长远发展,决定征收该地块,并于2009年底,缴纳失地农民保险金,开始进入征地程序;
2010年,省批文批回,紧接着企业资金链断裂、次年又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勉强维持,实际已经不具备条件再去征收,反复向县国土部门说明情况,恳请终止征收。
请问,确实无法征收,该地块性质是否还是原来的集体建设用地?能不能停止征地程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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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5 20:14
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
追问:

请问能不能停止征地程序?该如何处理?

回答:

可以停止。

回复时间: 2014-12-06 14:23
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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