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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怎么走法律程序?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2-06 16:17  悬赏 25  发布者:zu1234……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1)
我爸妈在上10月30日晚他们骑着电动三轮车各一辆泥头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爸妈都受伤住进医院,妈妈伤的要重一点,有轻微脑震荡在医院住了二十多天,这次事故是对方负全部责任,在院的费用都是他们付。但是现在我父母出院了找他们去协商赔偿问题他们反一切责任都推到保险公司,只赔误工费和营养费,其它都没有,现在那打他的电话也不接了,我拿着认定书去交警大队,交警让我去法院起诉对方。现在我就是一份认定书基它的什么都没有,我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有关人事的帮助。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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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06日 16时32分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给予的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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