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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 12-23 06:47  悬赏 0  发布者:SAT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一个同事共同负责收银刷卡业务,后来我辞职后一个多月她联系我说之前有个月刷卡的6000多元钱没有了,说那个月我把钱领回来的,我们关系很好,我相信她不会骗我,于是我当时说等我有钱了把钱补上吧,可是当时因为没有工作没钱,她也没再提 就耽搁了下来。后来她也辞职了,这件事就放了下来,时间久了也没人提了,3年了,但是我心里一直惦记,因为现在的收银员我们都不认识了,想补回去都不知道给谁,又不想让公司知道这件事,如果现在我把钱补回去,最坏会是什么结果?这件事是属于我自己的责任还是我们俩个的责任?我们这算挪用公款吗?补充:一般时候我们亏了钱都是两个人对半补的。
问题补充:
钱是丢了,不知道我们谁丢的,我离开的时候是和她交接清楚了的,但是由于这个月的刷卡钱是经理说要扣押厂家一个月的货款,所以平时都不会有人动,我交接的时候也没印象了,总之我离开之后一个月吧,她和我说的这个事,她说当时经理给这钱的时候是我领的,但是我也没印象了 因为很久的事了,那这算我们谁的责任?最坏是会什么结果?我现在怀孕了,每天为这件事担心,怕影响宝宝 所以想赶紧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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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3 07:13
您没有说清楚那刷卡的6000多元是怎么没有的。如果不是你二人合伙将钱贪了拒为已有的话,是不需要你们补回去的,不用担心,因刷卡业务公司遭受的损失是不应由你们赔偿的,你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也不用分谁的责任。如果有责任,也应分清谁的责任。只有在你二人共同合谋将钱拒为已有的情况下,才是你二人共同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23 08:51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经过5年时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追究你的责任了。现在,一个方案是拖过五年;一个方案是赶紧找公司的财务查一下,补上钱。有时间到我所当面给你分析。地址:邢台市冶金北路446号民俗园对面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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