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医疗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医疗纠纷,整个事件复杂且比较长,希望有人能仔细看

 12-06 20:08  悬赏 0  发布者:gengbi……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淄博 回答:(7)
诸位律师你们好:  
  我的父亲开了一家门诊,前段时间有个病人在我父亲的诊所里静脉输液头孢吡肟过敏,抢救后打120送至医院第二天早晨8点抢救无效死亡。对方有权有势,先是打110把我爸带到派出所里,后来卫生局鉴定我爸的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经营,事件属于正常过敏反应致死。对方就带人去卫生局闹,去我爸诊所停尸,找了几百人把我父亲堵住在派出所里,晚上11点左右派出所里不能留人,警察把我父亲送至我们小区门口,对方10几辆车跟着我父亲,不让我父亲回家,凌晨4点左右父亲因疲劳过度昏迷被110送至医院输液,早晨8点左右对方把父亲从医院带走,在压力和对患者的同情下签了赔偿对方55万的协议,其中35万用房子抵款,我跟父亲签字画押。请问律师我们还能再进行维权吗?其中被逼迫情节举证困难。现在只给了20万现金,房子还没过户,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06日 22时37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方的行为不合法。如果已经查清事件属于正常过敏反应致死,那么并不是您父亲的过错。
    其次,您父亲已经报警处理,那么肯定存在口供,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再者,对方采取威胁的行为是否有相关视频监控能够固定证据,如果有,那么可以根据合同法,主张撤销签订的协议。
    再次,房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最后,建议您报警处理,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协议,在这过程中可以电话、短信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威胁行为。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6 20:20
你好,不合法。
追问:

你好,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请问我们可以起诉对方吗?我们签的协议怎么弄?

回答:

你好,有证据,可以撤销。

回复时间: 2014-12-06 20:42
如果不能举证该协议是在对方威胁条件下签订的,协议有效,只能履行;
我的补充: 2014-12-06 20:43
如果想确认该协议被迫签订,只能先向公安机关报案;
追问:

李律师您好,如果协议没有我母亲的签字有没有效,我们只有110出警和医院病历记录,对方把我父亲围困至凌晨4点的录像110也有,这些能做为被威胁的证据吗?我们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证据没有,因为父亲被带走的时候全是他们的人。

回答:

可以先赂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你家只有一处房屋不能执行;

追问:

那我就去报案吧,但是不知道以上对方行为属不属于胁迫,如围困父亲至凌晨4点使其劳累昏迷。

回答:

围困这方面你已经叙述的很清楚了,此段不属于胁迫;关键在于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否属于非法拘禁;

回复时间: 2014-12-06 20:44
您好
对方的行为不合法,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4-12-06 20:53
你好:

被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请求法院撤销的。但现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胁迫的取证,建议委托当地的律师,描述更多的事实细节,看能否调查到足够的证据来撤销合同。
回复时间: 2014-12-06 20:53
对于你所说的被逼迫,需要你方举证,否则在诉讼中会承担不利后果。
追问:

高律师您好,如果协议没有我母亲的签字有没有效,我们只有110出警和医院病历记录,对方把我父亲围困至凌晨4点的录像110也有,这些能做为被威胁的证据吗?我们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证据没有,因为父亲被带走的时候全是他们的人。

回复时间: 2014-12-06 22:55
你好!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你们与对方患者家属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你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申请撤销该合同。关于这一证据,你们到公安机关备案情况,你们可以据此申请撤销。
其次,抵押合同要办理抵押登记,未经办理的,抵押无效,无效就是和普通债务一样。
希望能帮到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福建福州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21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72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34
天津 河西区
人气:86673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3
辽宁 大连
人气:113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